<p class="ql-block">尊敬的学生家长:</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将对骑乘改装车、电摩车、飙车、炸街、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采取现场处罚,暂扣车辆等措施。</p><p class="ql-block"> 为此请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教育子女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不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给家人及他人造成伤害。</p><p class="ql-block"> 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