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温暖“童”行——富川一幼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政策宣传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您好!</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大家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使国家资助深入人心,让每个需要帮助的幼儿家庭得到帮助,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给予精准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现将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p> 一、资助对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2016-2020年脱贫家庭儿童、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农村低保家庭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儿童。</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其中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免保教费政策。</p> 二、资助标准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2016-2020年脱贫家庭儿童、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农村低保家庭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儿童执行差异化补助,县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900元予以核拨,幼儿园保教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免除;保教费高于补助标准的,每生每年最高免除9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自行承担。</p> 三、申请程序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我园将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希望各位家长认真研读资助政策,让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r></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3年8月27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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