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p><p class="ql-block"> 市机扫大队开设《学习园地》专栏,每天定时在微信群发送,旨在打造“指尖上的学习园地”。《学习园地》有双重含义:一是进一步加深全体党员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二是采用“卡片式”学习方式,帮助全体党员利用碎片化时间,在潜移默化中学习理论知识,营造党员学在日常的良好氛围。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工作要乘风破浪,学习也要马不停蹄,让我们一起学起来吧!</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b></p><p class="ql-block">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