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安排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3〕35号的通知精神,我校定于2023年8月26日对2023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进行招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一)东至黄冲河,西至津南路,南至南进城路口,北至浔江户籍或房产服务范围生。(二)座落在上述地段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藤州镇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三)胜西村户籍生。 二、安排就读对象及条件招生范围内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31 日),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凡是2022年秋学期已经入学就读的学生,今年一律不得报读小学一年级,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安排就读顺序 (一)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统计生效时间为 2023年 7 月 31 日〈含 31 日〉前);(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三)生源地范围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藤州镇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建房买房有购房合同且已经正常装修入住的子女;(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藤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就读安排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请于8月25日前到县教育局306室领取《藤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的)。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县居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其中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其中一项)。四、新生审核入学资格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交户口簿原件核验,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学校存档。(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出生证原件核验,交复印件学校存档。(三) 生源地范围的中直、区直、市直、县直单位,藤州镇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单位盖章的编制簿复印件与户口簿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存档。(四)只有购房合同且长期入住的。1.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完税发票(原件与复印件)2.学生家庭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3.近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入住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学校并派出人员入户核查入住情况。(五)有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等证件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如户口簿不能证明关系的请出示结婚证、出生证等可证明关系的凭证。五、验证材料时间与程序(一)时间 :8月26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至5:30)一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二)地点:按照学校张贴安排表到相应教室核验。(三)流程:家长领取顺序号 —— 凭号到相关室核原件收复印件——学校审核。六、公布名单学校根据新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于8月28日公布,当日报名注册(一天完成),为确保新生学籍准确无误,请家长注册时提交班主任:1.学生所在户口簿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子女预防接种证检查证明。8月30日正式上课。七、温馨提示:1.不建议提前到校排队,尽量错峰进校验证。2.阳光招生,符合条件的新生全部安排就读。 3.所有提交的复印材料一律不退,解释权归本校。以上复印件请家长按叠放次序递交:孩子页——户主页——房产证页(或购房合同页等)——其它类页 。 学校联系电话:0774-7293425 学校监督电话:0774-7298020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