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 立法背景 <p class="ql-block">PART01</p><p class="ql-block">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p><p class="ql-block">PART02</p><p class="ql-block">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有未成年人约3.83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1.31亿的33.9%。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界定是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宪法等有关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律界限是十分明确的。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是成年的标志。</p> 法律沿革 <p class="ql-block">-首次修订</p><p class="ql-block">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12月29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法律修正</p><p class="ql-block">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p><p class="ql-block">-再次修订</p><p class="ql-block">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行有效)</p> 相关法条 <p class="ql-block">🔴二十四条</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p><p class="ql-block">🔴三十三条</p><p class="ql-block">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p><p class="ql-block">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p><p class="ql-block">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p><p class="ql-block">🔴五十七条</p><p class="ql-block">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