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人民的银行)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分行是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已经成为历史遗迹。文字提供权威性,文字对权力结构的影响,所蕴含的智慧和哲理,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思考中总结出来的智慧结晶。</p> 8月18日上午9点,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同步挂牌。<h3> 人民银行的发展史。<br></br>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同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1952年之后,中行、农行、建行、交行陆陆续续被合并到人民银行或者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全国唯一的银行。1969年,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对外只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与当地财政厅局合并。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1979年,中行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与同时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2年,外汇管理局从中国银行分离出来,划归人民银行管理。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挂牌,承接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1988年,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债转让,人总行下拨资金,由省级分行原则上各组建一家证券公司,一共33家。1986年1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城市信用社的地位。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条例》。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借着经商热也开办了自己的信用社 198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 1989年,人民银行根据这一要求,发布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评级公司的通知》。人行分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誉评级公司一律撤销,债权债务关系由出资的分行负责清理;公司利润不得挪作他用,一律并入当地人民银行;有关人员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1990年,人行上海分行将旗下的申银证券划转给了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这是为数不多的成功转让案例。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其中,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借着这个机会,人行部分分支机构与信用社完成了脱钩。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所办证券公司脱钩的通知》,推动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分业经营。 1998年,保监会成立,对保险业监督的职能也从央行划了出来。1998年10月,为了增强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摆脱地方干扰,国务院向各省部委批准了《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参考美联储是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以及两家营业管理部,作为人总行的派出机构。以广东省为例,原来的广东省分行升级为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由于一个城市只设一家分支机构,原广州市分行改组为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原来的广西分行、海南分行与深圳特区分行分别更名为南宁、海口、深圳中心支行。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从此,央行不再具有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权。2005年,随着上海金融中心地位的凸显,加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设在上海,人行以上海分行为基础组建了上海总部,作为人民银行总部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h3>2010年,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h3></br><h3>2013年6月,金融市场发生“钱荒”,余额宝年化收益率超过7%,“央妈”这个原本流传于交易员小圈子的词突然火了起来。</h3></br>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获得了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审批权。目前,只有中国中信、北京金控、招商金控这三家公司申请到了这张牌照。2023年央行又失去了这张牌照的审批权。2023年机构改革,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改革恢复省分行建制,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原则上不再保留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此外,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至此,中国金融管理机构形成了“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