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p><p class="ql-block"> 市机扫大队开设《学习园地》专栏,每天定时在微信群发送,旨在打造“指尖上的学习园地”。《学习园地》有双重含义:一是进一步加深全体党员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二是采用“卡片式”学习方式,帮助全体党员利用碎片化时间,在潜移默化中学习理论知识,营造党员学在日常的良好氛围。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工作要乘风破浪,学习也要马不停蹄,让我们一起学起来吧!</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 </b></p><p class="ql-block">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p><p class="ql-block">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p><p class="ql-block">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p><p class="ql-block">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