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span style="font-size: 18px;">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为做好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br></p> 一、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p> 二、招生录取方法 <p class="ql-block">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p><p class="ql-block">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p><p class="ql-block">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p><p class="ql-block">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p><p class="ql-block">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p><p class="ql-block">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p><p class="ql-block"> 第五批: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p><p class="ql-block">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p><p class="ql-block">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副总和副总工及以上)子女、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法定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就读。</p> 三、学区范围 <p class="ql-block"> ①第一片区:绿塘、佛岭、龙合三村户籍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②第二片区:浏万路与胜利路交叉路口起到胜利路与李畋大道交叉路口止的东边内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③第三片区:李畋大道栗江河桥北头起到李畋大道与往金山白沙店交叉路口止的东边,绕城路西边内的适龄儿童(不含鸡冠山级横下村、金山镇山口村、上栗镇石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当以上三个片区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时,由中心小学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p> 四、招生工作程序 <p class="ql-block"> 1. 在线报名</p><p class="ql-block">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p><p class="ql-block"> (1)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p><p class="ql-block"> (2)错过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校补充登记。</p><p class="ql-block"> (3)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p><p class="ql-block"> 2.报名所需材料</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p><p class="ql-block"> (1)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2)第二批次录取房产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的学生家长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佐证;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还需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审查通过的《上栗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3.审核流程</p><p class="ql-block"> (1)8月15日-8月20日,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学校进行线下面审。</p><p class="ql-block">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p><p class="ql-block">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p><p class="ql-block">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p><p class="ql-block">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p><p class="ql-block">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p><p class="ql-block">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p><p class="ql-block"> (8)9月1日-30日,审核办理入学学生学籍。</p><p class="ql-block"> 4.根据我县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p><p class="ql-block">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p><p class="ql-block">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4)户籍在农村,并现居住在农村,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但未入住的学生回现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5)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br></p> 四、招生联系人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上栗小学招生联系人:钟老师 18979946675</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