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近日,复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中受害人李某(女)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满57周岁,其能否主张误工损失呢?一起来看看。</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2年2月,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道路行驶时,撞上行人原告李某,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承担责任。被告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后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案件审理期间,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李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本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李某虽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误工证明和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照片等证据,能够证实原告李某仍在从事劳动,并且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李某确因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其收入减少,故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最终法院结合本案证据,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以案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个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并没有规定禁止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也得到显著提高。实践中,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妇女依然在各个行业从事劳动,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妇女,通过自身的劳动,维持家庭生计。在案件办理中如果机械的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赔偿误工费,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情况不符,不利于倡导老有所为。因此,对于年龄超过55周岁的妇女,结合其劳动能力、收入情况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支持误工费损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