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尚德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贷款政策</h3><div> <b>1.贷款额度及用途。</b>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等内容。<br> <b>2.贷款期限。</b>贷款期限最长按剩余学制加15年,但不得超过22年,最短一般不低于6年。<br> <b>3.还本宽限期。</b>毕业后只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的期限,2020年起还本宽限期由3年调整为5年。<br> <b>4.贷款利息。</b>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br> <b>5.个人征信。</b>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逾期违约不仅会产生高额罚息,还将被载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借款人将来的工作和生活。<br></div>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申请条件</div> 1.申请贷款学生应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院校、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定陶区;<br>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是借款学生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br>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由个人书面承诺代替相关部门的证明。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申请材料</div> 首次贷款学生<b>携带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信网证明可代替学生证)、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b>到受理中心现场办理(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再次贷款(续贷)学生<b>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b>到受理中心现场办理。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四、办理流程</div> <b> 1.贷款网上申请。</b>首次贷款学生首先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系统”),网址: <b>https://sls.cdb.com.cn,</b>注册用户,请选择的贷款类型 生源地助学贷款。<br>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可打开或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 “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br> 注册用户及贷款申请所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登录名及密码一定要牢记。再次贷款(续贷)学生直接登录“系统”,提交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并填写续贷申请信息,导出打印申请表。<br><b>必须在自然年内登录“系统”2次以上,否则将影响续贷申请。</b><br><b> </b> 2.贷款申请受理。(1)现场受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申请并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p class="ql-block">(2)线上受理。续贷学生可利用助学贷款系统的“远程受理”功能线上办理,流程如下:</p><p class="ql-block">①电脑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在线系统;</p><p class="ql-block">②手机端进行实人认证(支付宝手机APP);</p><p class="ql-block">③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学生在线系统)。</p><p class="ql-block"> <b>续贷共同借款人以及本人就学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进行续贷申请。</b></p><p class="ql-block"> </p> <b>申请完成后,系统显示“审批中”,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在当日完成线上申请的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会收到短信验证码,请妥善保存。</b> 3.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贷款学生新学期开学报到时,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温馨提示</div><div> 您前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受理中心配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可以直接使用;设有休息区,免费提供饮用水。<br></div>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特别提醒</div>贷款申请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2日。(周六、周日正常办理)<br>贷款申请受理地点:定陶区教体局(东丰路)西50米路北。乘车路线:乘2路公交车到定陶区第二实验中学站下车即到。<div>咨询电话:0530—7386229<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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