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耿马银行业的前世与今生</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5px;">云南临沧耿马农行退休员工 陈昌荣</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 <p class="ql-block"> 耿马,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土面积3837平方公里,国境线长47.35公里,是云南省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25个边境县之一。1950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14军警卫团,在兄弟部队配合下武装占领耿马县城,于1951年2月7日宣布耿马解放,结束了历经23代长达663年的封建土司世袭制。 1955年10月16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宣告成立。</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耿马最早的金融机构</b></p><p class="ql-block"> 1952年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专区中心支行,派出张世范、万云轩、孙洪光3人,步行9天抵达刚刚解放的耿马县城筹建银行小组。1952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镇康支行耿马“营业组”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发行人民币,办理存款、贷款和收兑银元、损伤券业务。年末在职员工张世范、万云轩、蒋文茂、李美才、田丰年5人,他们是耿马银行业的创始人。“营业组”是耿马最早的金融机构,营业组的挂牌成立,标志着耿马银行业从此诞生。</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耿马最早的贷款业务</b></p><p class="ql-block"> 由于当时国贫民穷,加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群众对银行业务不理解,无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工作都是很难开展的,都是要由当地头人或者干部带头办理才行。“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是那个时代的特征。</p><p class="ql-block"> 耿马营业组成立后的第一笔贷款业务,是1952年5月10日通过耿马县耿马镇镇长南玉和、副镇长杨德全申请耕牛贷款1155万元(折新币1155元)后,委托弄抗乡(今团结村委会)拉祜族村民李二、李二八两人,带领该乡无耕牛的农民到孟定买得20余头耕牛,解决了无耕牛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后,贷款业务才从此得以逐步开展。</p><p class="ql-block"> 在“交通靠走、通讯靠吼、照明靠油”的年代,银行员工的工作是非常艰苦的。为贯彻执行总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工作方针,他们长期在农村与农民朋友同吃同住同劳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爱护识别人民币卷别,动员群众从5分钱开始参加储蓄;他们爬山涉水、走村串户,不分白天黑夜送货下乡,送款上门;他们没有星期天、节假日,更没有下乡补贴,陪伴他们的是肩上的背包和必备的水壶;他们的工作始终坚持“慎重稳健”原则,一切行动都必须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对敌斗争。</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耿马最早的中央银行</b></p><p class="ql-block">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也是银行的银行。1953年1月1日,耿马营业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缅临专区(今临沧)中心支行直辖。1953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缅临专区中心支行,派出徐祥、李维良、彭绍古、王金魁、张国珍、李楗、代文清、杨仕新、赵德荣、赵正朝、徐士学、段仲华、梅安平、唐玉昌共14人前往耿马筹建县支行,1953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耿马县支行正式挂牌成立。徐祥任副行长主持工作,农金股股长张世范,副股长王金魁,会计股副股长李维良,秘书股副股长彭绍古 。1953年4月1日,启用由云南省人民银行颁发的耿马发行库印章;1953年6月1日耿马设置中央财政金库,办理国家财政款项的收入留解及地方财政款项的收纳与支出。</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耿马最早的流通货币</b></p><p class="ql-block"> 耿马解放初期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半开,其次是银元、“小洋”、银毫、铜板、比萨等,还有部分缅币。</p><p class="ql-block"> 当时,部队所持人民币因没有国营商业支持,在市场上很难流通。为此,1950年末至1951年初,中共耿马工委和耿马驻军曾以人民币向人民银行镇康支行兑换半开使用。1951年6月,国营镇康贸易支公司在耿马设立贸易小组,商品销售只收人民币,拒收其它货币。</p><p class="ql-block"> 为使人民币尽快占领市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街天摆摊设点,大力宣传使用人民币、爱护人民币。期间,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商业部门积极组织物资供应。但由于交通制约,内地支援边疆的物资全靠骡马驮运,物质供应较为紧张,有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限量供应,如食盐每人一次只可购买5000元(折新币0.5元)。尽管如此,仍然避免不了脱销问题的时有发生,因此,群众对人民币仍有戒备心理,采取收受后快用的办法对付人民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耿马最早的反假斗争</b></p><p class="ql-block"> 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是解放初期国、共两党的两大斗争。政治上,国民党残部不甘心失败,时不时对耿马进行破坏活动。经济上,境外敌特制造假币扰乱金融市场,破坏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1952年9月14日,首次在耿马县城发现1张机制“双马耕地”图10000元人民币假币。</p><p class="ql-block"> 当天,银行小组一方面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同时向群众宣传、揭露敌人制造使用假币的阴谋,教群众识别假币特征,以消除群众对使用人民币的顾虑。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调查。通过深追细查,查清了假币的来源及数量:该假币是耿马城一个姓俸的傣族群众,在往返勐简赶街的归途中,行至耿马城后山遇到土匪(后查明,该土匪是逃至缅甸的国民党残部化装潜入),抢走其半开,留给他70张面额10000元“双马耕地”图假币。当天跟踪追击收回60张,并按规定开具单据作没收处理,另有10张已流散社会。</p><p class="ql-block"> 为了继续追缴流散假币,按照联合政府部署,由公安局、盐业分销处、银行小组组成调查组,公安抽调一个班,盐业分销处由王继汗主任参加,银行由张世范同志参加。调查组坚持“明查暗访”原则,赶着驮有食盐的两匹骡马,沿着土匪经过的山路和村寨,小心翼翼地出发了。第一天到达弄抗乡的班掌山;第二天到达弄抗乡的弄抗、洛阳乡的安民村、南掌;第三天到达洛阳乡的弄掌、弄箐;第四天返回至南掌,于第五天返回耿马。调查组所到之处,都把驮子卸下来,一边暗中向村干部和村民询查假币的下落,一边向群众推销食盐,凡有人民币的都可购买。但因群众手头有人民币的不多,两驮100多斤食盐都没有卖完。调查工作历时5天,从收取的人民币中没有发现假币,10张流散假币虽然没有踪迹,但可初步断定入境土匪所持假币数量不多。</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1, 1, 1);"> 黄金饰品的特殊妙用</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 由于交通不便,供应部队和机关所有粮食要靠缅临(今临沧)、保山人挑马驮送来。当地的粮食被民族上层所垄断,购买他们的粮食要搭配黄金饰品才肯出卖。特殊时期只能特事特办,如部队在向勐简李绍才家购买粮食时,就通过银行搭配了一对金手镯。当时所搭配的金饰品,都是由人行临沧中支从省分行领来下拨的,在付给民族上层的购粮款中,共搭配黄金饰品27.85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 1953年下半年,耿马县贸易支公司开展小额贸易,进口锄头、煤油等商品,不断增加物资储备,扩大经营范围。随着市场物价的趋向稳定,半开与人民币的比率由1:1.2元,降至1:0.7元。1953年11月,按照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暂不收兑半开的政策要求,该政策的严格执行,至使半开在市场流通中与人民币的比率下降至1:0.4元。</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 1954年,县财委组织银行、贸易、税务、盐业、粮食、海关、公安、检查站、民族工作队,对市场流通的货币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半开的来龙去脉,为禁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新旧货币发行与销毁</b></p><p class="ql-block">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的人民币,限期于6月10日前收兑所有旧币,新旧人民币的法定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0000元。由于网点少人员紧,全县11个乡镇只有支行营业室、勐撒营业所、孟定营业所和1个流动服务组,按期收兑所有旧币显得时间紧任务重。</p><p class="ql-block"> 当时银行房屋紧张,营业室也是会议室,前面临街,后面及两侧为民房和贸易公司门市部,贯彻国务院命令时为防泄密,行领导领着股、所、组负责人及农金员,到白塔山杂草丛林深处召开会议,学习讨论国务院《命令》。在学习讨论中大家吃透了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无论困难多大,必须完成任务。</p><p class="ql-block"> 发行新币之前,支行做好内部旧账结转,建立新账;商业部门做好商品计价,对各类商品按新价标明;其他部门进行账务清理。发行新币开始,支行设专柜兑换,营业所指定专人兑换,农金员深入农村流动兑换,部队和机关团体统一登记,集中兑换。通过全县各行业的艰苦努力,期限内共收兑旧币397484张,金额10756067400元。</p><p class="ql-block"> 在销毁旧币期间,支行采取股室留4人值班,其他人员到部队营房复点旧币。通过历时20天投入180个工日,全面完成复点、打洞、切角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县委派出检查组按比例抽查旧币张数、金额。全部相符后,销毁旧币当天,公安负责警戒,在0060部队三支队篮球场分三次焚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强制人民币市场流通</b></p><p class="ql-block"> 银币是上好的金属货币,最大优点是不易腐蚀和损伤,给人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尽管存在着不便保存和携带等缺点,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世世代代的人们都普遍容易接受。纸币是一种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尽管便于保存和携带,但它容易腐蚀和损伤,往往给人一种不踏实的错觉。所以,货币从实际意义上的金属货币突然改为观念上的价值符号,必须实行强制流通。</p><p class="ql-block"> 1956年2月23日,耿马自治县第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禁止银元、半开及一切杂币在市场流通使用的决议》。县委要求,各部门在土地改革中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人代会的决议,推动禁银工作顺利进行。</p><p class="ql-block"> 通过强制流通,人民币市场形势明显好转,全县11个集市,除大水井市场商品交易人民币占比较低外,其余的耿马、勐简、大丫口、勐撒、勐永、七家大寨(今大兴)、孟定、遮哈、戛勒等市场商品交易人民币占比为98%。</p><p class="ql-block"> 1956年3月20日,耿马县人民委员会公告禁银,由中国人民银行耿马县支行挂牌公布兑换牌价并限期兑换,时间自3月20日至6月30日止。由于禁银工作是在土改期间进行,部分人民群众存在怕露富不敢兑换的思想。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护群众利益,县委再次决定收兑时间延长至8月20日前完成。</p><p class="ql-block"> 1956年6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支行首次宣告成立,与人民银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编制。后因改革发展需要,1957年9月1日人、农两行合并经营,于1964年3月第二次恢复经营;1966年1月再次合并,后于1979年12月1日第三次恢复成立。至此,人民币占领了耿马全县所有大小市场,一切商品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彻底结束了耿马解放初期市场上多种货币与人民币混合流通的混乱局面,货币斗争取得了彻底胜利。</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发展中的耿马银行业</b></p><p class="ql-block"><b> </b>当下,耿马银行业主要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共五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彼此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共同的特点是,广集社会资金,竭诚服务“三农”,支持实体经济。</p><p class="ql-block"> 总之,银行业是百姓勤劳致富的靠山,是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帮手,是耿马“甜蜜事业”的坚强后盾,是伟大祖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p><p class="ql-block"> 衷心期望银行业为家乡耿马的发展再接再厉、持续奋斗!衷心祝愿耿马的明天更加美丽、更加辉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参考文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金融志》</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