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教科体局开展第三次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张坚强

<p class="ql-block">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馆)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7月15日,会昌县教科体局对全县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馆)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为期5天。这是我局上半年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开展的第三次全面检查。</p> <p class="ql-block">  检查组分别对全县9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县城5家,分别是碧源游泳场、泳士健身俱乐部、风景独好园户外运动馆、卡恩法游泳健身会所、享炼健身游泳馆;乡镇4家,分别是珠兰上照花溪谷山泉游泳场、周田镇游泳场、筠门岭镇七彩游泳场、西江镇西江月游泳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16条的规定,依法对县享炼健身游泳馆、珠兰上照花溪谷山泉游泳场、周田镇游泳场等3家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责令七日内关闭,责令其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避免因其违法经营行为而发生安全事故。针对其他游泳场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对一的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各游泳场经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上报整改佐证材料。</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到期;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是否将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游泳场地、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span></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会昌县教科体局将持续对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场所落实安全责任、排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健身安全和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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