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p><p class="ql-block"> 第三章 法人</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p><p class="ql-block">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