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远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宁远县第三完全小学招生公告如下:</p><p class="ql-block">一、一年级招生入学</p><p class="ql-block">城区公办小学招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凡2023年秋季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新生必须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需要接受学位调剂。</p> <p class="ql-block">(一)报名区域</p> <p class="ql-block">(二)招生对象:</p><p class="ql-block"> 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儿童(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平台报名、审核和录取。若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可根据儿童身心发育情况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至学位录取完,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各校按照以下入学类别顺序依次审核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为止。</p> <p class="ql-block">(三)招生类别及审核所需材料:</p><p class="ql-block"> 1.入学类别及提供资料:</p><p class="ql-block">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p><p class="ql-block"> 提供资料:①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如果户主不是学生父母的,则还需提供户主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第二类: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烈士子女需提供:①烈士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①服役部队入学证明函(原件,经县武装部审核);②父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部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宁远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县消防大队入学证明函;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宁远县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 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如果户主不是学生父母的,则还需提供户主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第四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3年1月17日前);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辖区街道和社区提供的连续经营证明。</p><p class="ql-block"> 第五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报名前半年及以上发放工资的流水;②7月13号以前购买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③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④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⑤学生户籍页;⑥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六类:城区内自建或购买暂未取得法定产权房屋人员的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七类:(1)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p><p class="ql-block">需提供:①学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情况证明;②职能部门出具的父亲(母亲)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③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孤儿无需提供);④学生户籍页;⑤被委托人的户籍页;⑥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p><p class="ql-block"> (2)已有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仍有适龄子女入学的,可向同一学校继续申报学位。如该学校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学生哥哥或姐姐户籍页;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p> <p class="ql-block">2.报名方法</p><p class="ql-block">(1)报名方法一:新生入学由家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永州市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6/yzbm/#/select-area-home)进行申请,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果在入学、转学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的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p> <p class="ql-block">(2)报名方法二: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p> <p class="ql-block">以上各类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否则,后果自负。</p> <p class="ql-block">3.审核录取</p><p class="ql-block">招生平台审核通过的信息(户籍、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社保缴纳等)。各学校按平台中导出的数据收取资料,其中户籍类学生学校负责审核是否跨区域,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加契税发票)学校除审核是否跨区域还需到职能部门审核学生及家长户籍信息是否一致。其它招生信息(资料),由招生学校分类收集整理后分别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录取。</p><p class="ql-block">4.录取要求</p><p class="ql-block">城区各公办小学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3类学生,4-7类学生可在平台报名第二阶段时间登录平台查看各校学位富余情况,然后决定申报辖区具体学校。若学校招生计划中剩余学位不足时,则根据有关证件获取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第四类依据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注册日期、第五类根据在宁远县首次购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日期先后、第六类依据房屋水电入户时间先后、第七类依据前六类招生结果进行调剂。学校学位仍有富余的,则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学位较宽松的宁远八小、宁远九小、芙蓉学校、宁远十三小、宁远十小、宁远十中进行调剂(调剂学生按相关资料先后顺序,超过招生计划不再录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完小就读)。</p><p class="ql-block">5.时间安排</p><p class="ql-block">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19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p><p class="ql-block">第二阶段(7月20日):第四、五、六、七类的学生家长登录报名平台查看需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p><p class="ql-block">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25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p><p class="ql-block">第四阶段(7月26日—7月28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平台有报名数据的、平台不能审核的其他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p><p class="ql-block">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7日):各报名学校将资料收齐收全,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p><p class="ql-block">第六阶段(8月8日—8月10日):各学校在醒目处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p><p class="ql-block">6.报到入学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p><p class="ql-block">二、转学插班</p><p class="ql-block">符合我校入学政策的小学其它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须在7月17日—8月1日到我校递交入学相关资料(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由我校初审后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分类到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报教育局党组审定。如学校学位不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有富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所在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p> <p class="ql-block">三、报名注意事项:</p><p class="ql-block"> 1.小学入学报名原则上是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p><p class="ql-block"> 2.为避免重复申报,请用手机号注册账号,一生一号。若同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需要填报的,请用不同的手机号进行申报。</p><p class="ql-block"> 3.申报时请先选择区县,如“宁远县”,从相应的学段“小学”入口进入,点击报名入口“去报名”,再选择入学类型填写好基本信息和上传附件照片。不填报信息和不上传照片或者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获取学校学位。获取学校学位。</p><p class="ql-block"> 4.上传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工商执照、养老保险、工作证明等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将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如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并将弄虚作假的行为记载到学生诚信档案。</p><p class="ql-block"> 5.上传的图片不大于3M,正面拍摄,清晰,图片模糊辨认不清的,审核将不予通过。</p><p class="ql-block">四、监督电话</p><p class="ql-block">15874658269 15200999616</p><p class="ql-block">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予以举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