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远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公告如下:</p> <p class="ql-block">一、一年级招生</p><p class="ql-block"> (一)招生对象:</p><p class="ql-block"> 在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公历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p><p class="ql-block"> (二)招生区域:</p><p class="ql-block"> 内环路以西以南、永兴路以西、舂陵路以南,重华北路(泠江河往一中方向)以东,泠江河以北。欧家、肖家、乐家、隔洞,实验中学。小区有恒盛广场、九亿步行街、工业品市场、金都大厦、聚福阁、金穗花苑、国际新城、东门一号。</p><p class="ql-block">(三)招生类别及审核所需材料:</p><p class="ql-block"> 第一类 :学生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 :①学生户籍页;②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第二类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②学生户籍页;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烈士子女需提供:①烈士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户籍页;③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①服役部队入学证明函(原件,经县武装部审核);②父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部队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宁远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县消防大队入学证明函;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宁远县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需提供: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四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3年1月17日前);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辖区街道和社区提供的连续经营证明。</p><p class="ql-block"> 第五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报名前半年及以上发放工资的流水;②7月13号以前购买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③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④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⑤学生户籍页;⑥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六类:城区内自建或购买暂未取得法定产权房屋人员的子女。</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第七类:</p><p class="ql-block"> (1)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p><p class="ql-block"> 需提供:①学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情况证明;②职能部门出具的父亲(母亲)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③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孤儿无需提供);④学生户籍页;⑤被委托人的户籍页;⑥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p><p class="ql-block"> (2)已有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仍有适龄子女入学的,可向同一学校继续申报学位。如该学校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需提供:①学生哥哥或姐姐户籍页;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p><p class="ql-block"> (四)报名方法</p><p class="ql-block"> (1)报名方法一:新生入学由家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永州市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6/yzbm/#/ select - area - home )进行申请,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果在入学、转学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的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p><p class="ql-block"> (2)报名方法二: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p> <p class="ql-block">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否则,后果自负。</p><p class="ql-block"> 3.审核录取</p><p class="ql-block"> 招生平台审核通过的信息(户籍、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社保缴纳等)。学校按平台中导出的数据收取资料,其中户籍类学生学校负责审核是否跨区域,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加契税发票)学校除审核是否跨区域还需到职能部门审核学生及家长户籍信息是否一致。其它招生信息(资料),由招生学校分类收集整理后分别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录取。</p><p class="ql-block"> 4.录取要求</p><p class="ql-block"> 学校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3类学生,如有学位富余则按相关要求录取4-7类学生。</p><p class="ql-block"> 5.时间安排</p><p class="ql-block">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19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p><p class="ql-block"> 第二阶段(7月20日):第四、五、六、七类的学生家长登陆报名平台查看需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p><p class="ql-block">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25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p><p class="ql-block"> 第四阶段(7月26日﹣7月28日):平台报名合格的或有报名数据的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7日):各报名学校将资料收齐收全,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p><p class="ql-block"> 第六阶段(8月8日﹣8月10日):学校在醒目处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p><p class="ql-block"> 6.报到入学</p><p class="ql-block"> 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p><p class="ql-block"> 二、转学插班工作:</p><p class="ql-block"> 因我校2-6年级学位已满,不再接收转学插班生。</p><p class="ql-block"> 三、监督电话:</p><p class="ql-block">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予以举报。</p><p class="ql-block"> 监督电话:18174619031</p><p class="ql-block"> 宁远一小</p><p class="ql-block"> 2023年7月15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