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原行长周群案例警示录</b></p><p class="ql-block"><b>【基本案情】</b></p><p class="ql-block"> “黄粱一梦”的典故出自唐代《枕中记》,说的是一名书生在赶考路上做了一个升官进爵、享尽荣华的美梦,最终醒来的故事。这个典故用来比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原行长周群与金钱纠缠不休的 10 余年,再合适不过。她抛却理想信念,贪恋钱财名利,与前夫合谋违法发放贷款数千万元,造成银行巨大损失。一朝梦醒,她所追求的金钱财富,也都随之化为泡影。</p><p class="ql-block"> 经查,周群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2018 年 9 月,经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纪委审议并报分行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群开除党籍处分。2018 年9 月,周群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万元。</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利益驱使下的“好前妻”</b></p><p class="ql-block"> 周群出生在南京的一个干部家庭,是家中的独女。1997年进入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工作,工作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周群勤奋上进,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取得了本科学历,在组织的培养下,也逐步走上了基层管理岗位。</p><p class="ql-block"> 结婚前,家人经常在周群耳边唠叨“要嫁个有钱人”,周群因此逐渐形成了“金钱至上”的择偶观、价值观,后与开公司的庄某结婚。庄某的家族先后控制了某建材公司等十几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多数是由庄氏家族购买而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改头换面。庄某把这些公司用来作为提高家族企业参加项目投标中标率和申请银行贷款的工具。庄某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的弟弟、妹妹等人负责公司的业务、采购、财务等重要环节。</p><p class="ql-block"> 2009 年,周群与庄某协议离婚,但实际上两人依然维持着高度密切的关系和利益勾连。周群仍然享受着前夫提供的物质利益,住豪宅、开豪车,在奢靡生活的浸染中逐渐迷失了方向。2011 年,周群从运营条线转至业务条线。由于有庄氏家族企业提供的业务资源,周群交出了一份份光鲜亮丽的业务“成绩单”,先后被提拔为市场拓展部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p><p class="ql-block"> 但好景不长,2014 年由于建材市场不景气,庄氏家族控制的企业亏损严重,业务回款困难。庄某在北京一会所项目投入的巨额资金打了水漂,资金周转面临困境。庄某本人又因其控制的企业与某矿业公司的经济纠纷被公安机关通缉。</p> <p class="ql-block"> 眼看着维持自己奢靡享乐的资金来源即将“断流”,当时已升任水西门支行行长的周群把“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禁令置之脑后,公开以老板娘的身份管理、操控起庄某的家族企业。她组织庄某公司的员工开会,审批企业资金使用、费用报销、工资发放等事项,尽心尽力地为前夫打理公司,俨然一位有情有义的“好前妻”。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为了攥紧自己的“钱袋子”,填补自己深不见底的欲壑。</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打通“关节”放贷款</b></p><p class="ql-block"> “实际控制人从业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盈利模式合理,资金运用规范,家庭财产状况良好”,这是周群在庄氏家族企业的贷款审查表中签署的意见。每当庄氏家族企业出现资金危机,周群便“挺身而出”,利用支行行长职权便利为其申请贷款大开方便之门。她选择庄氏家族企业中那些能够满足贷款条件的公司,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表。如果财务报表不满足贷款条件,她就指使财务人员对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p><p class="ql-block"> 为了方便操作,她将支行客户经理朱某、牛某培养成对其唯命是从的“圈内人”。2015 年,周群明知庄氏家族控制的建筑公司等8 家企业不符合小企业授信贷款条件,仍然安排朱某、牛某办理授信业务,并多次表示“有问题我承担”。在周群的安排下,朱某、牛某将信贷规章制度抛诸脑后,没有开展上门调查,没有核验签字人员真实身份,没有严格核实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偿还能力,也没有严格核实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质押商业承兑汇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便出具了内容失实的贷前调查报告。</p><p class="ql-block"> 胡某是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与周群曾在同一部门共事。为了打通关系,周群主动牵线搭桥,介绍胡某的侄子到前夫庄某投资的北京某会所工作,并担任庄某的助理。之后,庄某成立了北京某集团公司,也由胡某的侄子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了这层特殊关系,胡某对庄某建筑公司的贷款审查审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当部门的风险经理向胡某提出要到担保企业实地考察时,胡某称自己了解企业情况,可以不用去;当另一位风险经理向胡某指出企业担保能力不足时,胡某称这是续授信,主担保方式是保证,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是追加担保,可以不用到出票人处实际调查。就这样,在胡某的授意下,风险经理放松了对贷款担保条件的审核。胡某作为小企业授信的“风险官”,更是在审批环节大开“绿灯”,导致贷款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庄氏家族企业。</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结局如黄粱—梦</b></p><p class="ql-block"> 周群使尽了浑身解数,终究无法扭转庄氏家族企业经营困难的颓势。2015 年 11 月,眼看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周群感到已无力回天,做贼心虚的她以“父亲身体不好,需要照顾”为由向分行提出了辞职。之后,她授意庄氏家族控制的部分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归还贷款并续借,企图拖延东窗事发的时间,以蒙混过关。</p><p class="ql-block"> 2016 年 4 月至 6 月,庄氏家族控制的 8 家企业贷款先后出现逾期,经过银行内部排查,周群的违纪违法行为浮出水面。2016 年 7 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周群被刑事拘留。2017 年 9 月 4 日,检察机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p><p class="ql-block"> 在接受广发银行纪委审查的过程中,周群始终执迷不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拒不坦白交代;法院庭审时,她百般狡辩,称自己代前夫管理公司是为了银行的利益,拒不承认自己指使客户经理放松贷前调查等种种违法行为。随着调查的深入,周群意识到自己难逃罪责,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她多次表示愿意弥补银行的损失,但始终未能兑现。</p><p class="ql-block"> 周群造成的损失,又何止巨额贷款资金!朱某、牛某两名年轻人,在她指使教唆下走上了歧路,胡某也被周群拉下水,成为违法放贷的共犯,前途尽毁;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受到监管部门严厉处罚,声誉受损;水西门支行陷人业务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p><p class="ql-block"> 而周群自己呢,她渴望金钱却也被金钱反噬,操纵人心却也被欲望摆布,“黄粱美梦”一朝梦醒,只落得个锒铛人狱的结局。她来不及认清的是,荣华富贵皆如过眼云烟,功名利禄恍若海市蜃楼,唯有忠信廉洁才是一名共产党员立足安身的根本。</p><p class="ql-block"><b>【风险梳理】</b></p><p class="ql-block"> <b>重经营、轻管理,发展理念不正。</b>经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片面追求小企业业务的业绩指标,忽视基础管理、风险防控,对小企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合规建设、指导培训、队伍建设不到位。员工上岗培训不够,未能充分掌握行内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业务办理的合规性要求掌握不够,未能充分树立风险意识、合规意识。</p><p class="ql-block"><b> 重人情、轻纪律,制度执行不力。</b>银行信贷管理有严格的制度流程,但这些制度流程在周群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中未得到严格执行,以致层层把关、层层失守。授信调查人员以信任代替制度,未对借款企业、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审查人员对企业经营情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未能有效识别企业风险。审批人决策不审慎,通过新增授信掩盖原有问题贷款,续贷把关不严。</p><p class="ql-block"><b> 重业务、轻党建,党的意识薄弱。</b>作为股份制银行的基层机构,水西门支行党的建设缺失。上级单位对周群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社会活动缺乏了解,对其婚姻异常、深度参与前夫家族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关注不够。周群党员意识淡薄,长期欺骗组织、奢靡享乐、指使下属违规违法办理业务,缺乏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p><p class="ql-block"><b>【忏悔材料】</b></p><p class="ql-block"> 我的犯罪行为给同案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造成了伤害,给银行造成了巨额损失。我与庄某之间的利益纠缠,已经让我失去了父亲,现在亲戚朋友也都离我远去,家中只剩 70岁高龄的老母亲。是我害了她,年老体衰还要帮我照料两个孩子,我追悔莫及,只能背负着不孝的罪名苟活。(根据法庭宣判时当事人口述内容整理)</p> <p class="ql-block"><b>【办案手记】</b></p><p class="ql-block"> 周群一脸憔悴,戴着手铐、隔着看守所玻璃声泪俱下的情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始终坚持,放款时自己认为贷款是可以收回的……</p><p class="ql-block"> 是什么让周群身陷囹圄,仍执迷至此?对金钱的崇拜,使她蒙蔽了双眼,价值观出现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迷恋,使她被奢靡享乐逐渐腐蚀,一步步偏离正轨;理想信念的丧失,使她忘却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彻底被物欲绑架。</p><p class="ql-block">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周群的思想蜕变中吸取教训。作为共产党员,只有加强自我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才能作出理性判断,不为利益所诱惑,一直走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正轨上。党员领导干部本质上不是“官”,而是“人民的公仆”。尤其是银行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背负着特殊使命,掌握着特殊资源,一旦犯错误,给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更要切记“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不能把工作岗位当作寻租和发财的机会和平台。</p><p class="ql-block"><b>【警示剖析】</b></p><p class="ql-block"> <b>守规矩,知法纪。</b>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最易触犯的刑法罪名之一。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十案九违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周群案件中,银行信贷制度被弃置一边,一些员工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走形式、打折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银行员工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违规操作做起,把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合规意识贯穿到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p><p class="ql-block"><b> 守初心,抵诱惑。</b>年轻时的周群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也曾充满期待,也有着自己的理想。然而,面对自身物欲和外在诱惑日复一日的腐蚀,她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法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理性对待荣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牢牢把稳思想之舵。</p><p class="ql-block"><b> 守底线,知敬畏。</b>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但在一些案例中,熟人文化、老友文化却压倒了规矩和制度。周群被利益链捆住了手脚、套上了枷锁,忘记了底线与红线,失去了对纪法的敬畏,才让内外勾结违法放贷的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一个人走向堕落并非突然发生,都因循着从小恶到大恶的轨迹。作为金融工作者,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制度警醒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必须常拘小节、多积寸功,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莫让贪欲迷乱心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