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诗词(散曲)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附文件)

黑龙江省诗词协会

<p class="ql-block">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诗词学会《关于开展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p class="ql-block">望奎县、肇源县、泰来县、明水县诗词协会、呼兰区教育局:</p><p class="ql-block"> 最近,中华诗词学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历年来被认定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县、旗、区、镇、村),中华散曲之乡(市、县、镇),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学校(单位),中华诗教创作(研究)基地等进行“回头看”。</p><p class="ql-block"> 牌子得来不易,切不可在现任手中丢失。务请各县诗词协会接文件后向党委宣传部领导汇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按照中华诗词学会的要求积极组织受检单位实施,切实做好自检,并将自检报告、总结材料,统一汇总电子文档后装入U盘,于10月1日前上报省诗词协会。</p><p class="ql-block"> 省诗协将按要求综合上报中华诗词学会并等待接受“回头看”检查。</p><p class="ql-block"> 呼兰区教育局本身也是“回头看”受检单位,同时肩负着萧红小学等5所已授牌学校的“回头看”仼务。希望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办理。</p><p class="ql-block"> 联系人:陈修文 电话13945676795</p><p class="ql-block"> 黑龙江省诗词协会</p><p class="ql-block"> 2023年7月18日</p> <p class="ql-block">关于按照中华诗词学会《“中华诗词、(散曲)之乡”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做好“中华诗词之乡、中华(散曲)之乡”创建工作的通知</p><p class="ql-block">宝清县、兰西县、杜尔伯特县、海伦市“中华诗词之乡”创建领导小组:</p><p class="ql-block"> 最近,中华诗词学会就“中华诗词之乡、中华散曲之乡”建设的分类、标准、申报、考察、验收、审批、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创建工作越来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务请正在创建的宝清县、兰西县、杜尔伯特县和海伦市中华诗词之乡创建领导小组,在“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中一定要按要求脚踏实地做好工作,争取不走或少走弯路,早日实现创建目标。</p><p class="ql-block"> 其他县(市)尚未在全县开展“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的,可先抓“中华诗教示范单位”(包括某个学校、机关、企业、景区、社区、乡、村等)的创建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具体要求如中华诗词学会《暂行规定》。</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黑龙江省诗词协会 </p><p class="ql-block"> 2023年7月18日</p> <p class="ql-block">附:中华诗词(散曲)之乡建设暂行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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