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三教小学反间谍法告全体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石槽三教小学

<p class="ql-block">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p><p class="ql-block"> 反间谍法是为了保障我国安全和利益,打击间谍行为的重要法律。作为普通人,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了解并严格遵守反间谍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p><p class="ql-block"> 1.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p><p class="ql-block"> 2.保障权利: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又能规范权力运行。草案二审稿充实了规范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如:草案在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中,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又如,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的程序中,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p><p class="ql-block"> 3.财物处理:在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方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予以明确,以更好维护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分别按照涉嫌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三类情形予以不同程度地处理。针对现实中,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草案二审稿对“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以防止执法随意性。据此,草案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p><p class="ql-block"> 4.减免处罚:草案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p><p class="ql-block">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p><p class="ql-block"> 5.我们应做到:</p><p class="ql-block"> (1)不轻信陌生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果遇到陌生人询问个人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透露。</p><p class="ql-block"> (2)加强家庭安全防范。做好家庭保密工作,不随意披露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谨防被窃听、跟踪、监视等。</p><p class="ql-block"> (3)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普及反间谍法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反间谍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 三教小学</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3年7月</p> <p class="ql-block">编辑:李小梅 审核:李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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