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韩镇北里信幼儿园暑假致家长的一封信

北里信幼儿园

<h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是一项重要的身份权,非依法不可、不会随意变更。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监护关系,也不是委托监护关系,而是教育管理的法律关系。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诚恳的希望全体家长认真学习,让我们共同遵守!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h3>

家长

关系

监护

学生

教师

依据

伤害事故

监护权

韩镇

北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