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化龙镇辛店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化龙辛店刘静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寿光教体局《寿光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总体目标 </p><p class="ql-block">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p><p class="ql-block"> 二、基本要求 </p><p class="ql-block">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 </p><p class="ql-block">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学校会将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计划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p><p class="ql-block"> (三)坚持全程网办原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使用升级后的寿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对接大数据、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实现户籍、房产、工作信息等数据共享,推进“零证明”入学(通过平台提供的大数据无法进行核验的,仍需通过平台提报相关证明材料)。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p><p class="ql-block"> 三、招生对象 </p><p class="ql-block"> (一)入学年龄 </p><p class="ql-block">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通过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微服务”提出申请,由教体局批准。 </p><p class="ql-block"> (二)户居条件 </p><p class="ql-block"> 1.我镇居民子女:学生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学生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学生监护人户籍和固定房产都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招生范围内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工作。选择在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镇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p><p class="ql-block"> 2.随迁子女:落实 “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 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 女入学政策。即:(1)有户口簿和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2)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自购房或者租赁住房期限达半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p><p class="ql-block">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四、招生范围</p><p class="ql-block"> 化龙镇辛店小学:辛店村、三合村、信老村、姚屯村、蔺家村村民子女及村内随迁子女。</p><p class="ql-block"> 五、报名入学相关材料 </p><p class="ql-block"> 推进“零证明”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非特殊情况全部实现‘一网通办’”要求,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凡是在不动产中心已经备案的房产证、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招生平台会自动对接获取信息,家长不用再上传材料,真正实现“零跑腿”“零证明”。 </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房产、工作等证明材料无法通过平台自动获取的,家长需根据报名平台提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 招生报名工作中,提报户籍、房产、工作等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p><p class="ql-block">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p><p class="ql-block"> 1. 制定并公布招生工作方案。7月4日前制定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报镇教育学区备案,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p><p class="ql-block"> 2. 运用招生平台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工作。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分批报名入学。 </p><p class="ql-block"> 第一阶段为平台培训:7月3日---7月10日,幼儿园、小学负责对大班和六年级孩子家长进行平台使用培训。 </p><p class="ql-block"> 7月7日前,各学校借助家长会、视频培训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家长能够熟练掌握招生报名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存在特殊情况的家长可以现场进行咨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由学校安排专人帮助完成。 </p><p class="ql-block"> 第二阶段为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8日。家长根据平台提示上传相关信息。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一年级信息采集时间,有特殊情况完不成的可与学校联系进行二次申报,学校组织信息采集。 </p><p class="ql-block"> 提示:每名适龄儿童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学校,请家长需明确各校招生范围,弄清自己孩子应该报名的学校再组织材料上报。 </p><p class="ql-block"> 第三阶段为信息审核:7月19日---7月24日,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下发入学通知书(电子)。学校将招生结果上报教育学区,学区汇总报教体局备案,作为建立学籍的依据。每名学生限报一处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 </p><p class="ql-block"> 3、做好新学年就读学生的补招工作。集中报名时段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可于 8 月 11-12日联系片区学校进行二次报名,如果报名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 由教育学区和学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8月13日全面完成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部下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对辖区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逐一核实去向,及时督促报名上学,对于外出就学的,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p><p class="ql-block"> 七、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p><p class="ql-block"> (一)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学区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p><p class="ql-block"> (二)认真做好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由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7月5日前报教体局。我镇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予以协调入学。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安排入学。 </p><p class="ql-block"> (三)认真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 </p><p class="ql-block"> (四)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入学,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我镇辖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我镇辖区学校送教上门,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p><p class="ql-block"> (五)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在同学段内,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 “ 同校就读”政策;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监护人申请,可协调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p><p class="ql-block"> 八、工作要求 </p><p class="ql-block"> 1.加强组织领导。</p><p class="ql-block">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调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校长负主要责任。调解小组成员要熟知招生政策, 了解、掌握民情民 意,建立完善 “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p><p class="ql-block"> 招生领导小组:王民生、张新文、刘静、王雪、蔡永青、崔桂玉、王彩霞、陈海莲</p><p class="ql-block"> 招生协调小组:姚树直、刘翠华、王相军、韩玉杰 </p><p class="ql-block"> 2.加强政策宣传。对招生政策,尤其是家长关注的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事项,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学校和村队张贴海报等形式,提前到幼儿园进行宣传解读,加强正向引导,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p><p class="ql-block"> 3.严格控制班额。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确保不出现大班额问题。学区通过强镇筑基教育改革、创建“乡村温馨校园”等措施,纾解城区就学压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p><p class="ql-block"> 4.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 </p><p class="ql-block"> 5.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主动与镇残联、扶贫、民政等部门联系,对6-15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重点核实。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联合镇政府和村队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告知法定责任义务。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p><p class="ql-block"> 6.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片区划分、学生入学条件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p><p class="ql-block">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教育诉求,您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下方“寿光教育惠民一码通”或“化龙镇辛店小学教育惠民一码通”留言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予以反馈回复。</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招生

入学

学校

报名

义务教育

学籍

适龄儿童

家长

工作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