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做好我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和通知精神及《关于印发东营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3〕66号)精神及《关于印发利津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利教字〔2023〕7号)精神,制定2023年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p> <p class="ql-block"> 一、招生对象</p><p class="ql-block"> 招生对象为学校招生辖区内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内的常住居民(辖区户籍)子女、民营经济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和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正式劳动合同)子女和购房实际居住人员(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子女。</p> <p class="ql-block"> 二、2023年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p><p class="ql-block"> (一)报名时间7月8日-9日,六年级新生统一网上模拟报名。7月10日-12 日,六年级新生统一网上正式报名。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县弘毅实验学校招收县域内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县弘毅实验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p> <p class="ql-block"> (二)报名程序</p><p class="ql-block"> 1.汀罗镇中心小学毕业生,采用集体直入方式报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平台的登录方式有两个,一是网址 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二 是“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汀罗镇第一中学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务必引导家长填写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p><p class="ql-block"> 特别提示:无法使用网络完成报名的,家长于7月8日上午8:30—11:00,到汀罗镇第一中学,由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招生平台报名。</p><p class="ql-block"> 2.不在汀罗镇中心小学毕业,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汀罗镇第一中学,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招生平台报名。不得在平台自己报名,自己报名无效。</p><p class="ql-block">(1)报名时间:7月8日上午8:30—11:00</p><p class="ql-block">(2)报名地点:汀罗镇第一中学教导处(教学楼一楼西侧北面房间)</p><p class="ql-block">(2)现场报名需要的材料:</p><p class="ql-block">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p><p class="ql-block">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p><p class="ql-block"> ③学籍卡片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报名时,需要提交学校联系人。</p> <p class="ql-block"> (三)入学资格统筹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对我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我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p><p class="ql-block"> (四)公示。主管教育部门向我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学校将予以公示。</p><p class="ql-block">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所有招生程序完成后,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p><p class="ql-block"> (六)学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p> <p class="ql-block"> (七)阳光分班。学校初始年级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p> <p class="ql-block">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p><p class="ql-block"> (一)简化证明材料。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学校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p><p class="ql-block">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测鉴定,在特殊教育学校尚未招收的特殊类别,按就学区域做好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p><p class="ql-block">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p><p class="ql-block"> (四)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p><p class="ql-block"> (五)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 2 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县教育局将审核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 月 30 日前,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p><p class="ql-block"> (六)其他有关要求。按照《2023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利津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学材料进行抽检复核,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学生入学资格。</p> <p class="ql-block"> 汀罗一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p><p class="ql-block">0546—5056125 1305463772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