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反保险欺诈案例分析

三季人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典型案例】:</b></p><p class="ql-block"> 一篇“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报道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天津一男子在泰国普吉岛一别墅酒店将妻子杀害后,伪造现场谎称“妻子溺亡”,妻子家属发现若干受益人为该男子的保单,认为是男子为了巨额保单杀了妻子。</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案例分析】:</b></p><p class="ql-block">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给妻子投保巨额保险后,故意杀死妻子,意图骗取三千万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得到保险金,没有得逞,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因此,张某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被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案例启示】:</b></p><p class="ql-block"> 诚信是保险合同基本原则,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责任。</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p><p class="ql-block">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p class="ql-block">(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p><p class="ql-block">(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p><p class="ql-block">(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p><p class="ql-block">(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p><p class="ql-block">(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p><p class="ql-block">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p><p class="ql-block">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