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电白区那霍镇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p><p class="ql-block">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我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关于做好茂名市电白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电教通〔2023〕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办法。</p><p class="ql-block">一、 入学年龄</p><p class="ql-block"> 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并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电子学籍和已经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7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隐瞒、造假报读的,后果自负。</p><p class="ql-block">二、 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p><p class="ql-block"> 1、第一批:(1)户籍属于居委、那霍村委、石塘村委3个村委会。(2)在那霍镇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p><p class="ql-block"> 2、第二批:在那霍镇城镇区域建房和买房人员的直系亲属。</p><p class="ql-block"> 3、第三批:在那霍镇城镇区域开店经商2年以上并依法纳税人员的直系第一代亲属。</p><p class="ql-block"> 4、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将按有关政策办理。</p><p class="ql-block">三、 入学安排程序</p><p class="ql-block"> (一)、网上报名</p><p class="ql-block"> 1、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电白区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yk.kiway.cn/visitdbzs。(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或扫描相关资料上传到招生平台申请学位(具体操作见:茂名市电白区家长端网上报名指引)。</p><p class="ql-block"> 2、微信链接程序报名,家长通过扫描网上报名程序二维码进入“电白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系统”(以下称“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填写入学对象、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相片,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4日</p><p class="ql-block"> (二)、家长提交《学位申请表》</p><p class="ql-block"> 时间:2023年7月 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p><p class="ql-block"> 地点:学校教研室:朱老师</p><p class="ql-block">家长在招生平台下载打印《学位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信息无误后,于规定时间送学校申请学位(无须提交其它证件及材料)。只在网上报名而没送《学位申请表》到学校的, 视为放弃学位,学校不予审核。</p><p class="ql-block">(三)、资料验核</p><p class="ql-block"> 1、学校在招生平台对上交本校《学位申请表》的学生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对家长填错学校等有明显错误和上传资料不完整等情况退回补充材料。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并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修改信息和补充上传资料,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表》。没有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学位,学校不再审核。</p><p class="ql-block"> 2、资料经学校初审后,区教育局将会同户籍、房产、工商、人社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对经学校初审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真实的将按划定服务范围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安排学位,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p><p class="ql-block"> 3、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验证。验证时,各系列报名对象需带备如下资料原件:</p><p class="ql-block">①、户籍属于那霍村委、石塘村委、居委会的,并且已有户籍的入学对象需要带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或入学对象与其父母不同户口簿或监护人不是入学对象父母的(含孤儿),要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确认其与监护人关系为直系亲属。</p><p class="ql-block">②、在那霍镇城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子女,要提供有效的能证明报名对象家长是那霍镇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如《工作证》、社会保险缴交证明等)及与监护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p><p class="ql-block">③、在那霍镇城镇区域建房和买房人员的直系亲属,要带备那霍镇城乡规划办公室出具的《那霍镇城乡规划证》的正本及监护人户口本、水电缴费单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对象与屋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④、在那霍镇城镇区域开店经商2年以上人员的直系第一代亲属,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和纳税证明,户口本、店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p><p class="ql-block">⑤、验证时间:2023年7月6日至10日。</p><p class="ql-block">(四) 、录取办法</p><p class="ql-block"> 在招录完户籍属于那霍、石塘村委会、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及在那霍镇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则按如下原则招生:按在那霍镇城镇区域建房、买房和开店经商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没有剩余学位则不予招录。由中心学分流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p><p class="ql-block">(五)、公布学位安排结果</p><p class="ql-block">时间:2023年7月26日 经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后,将符合条件名单返回给学校,学校在显眼位置公示3天(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结果),对安排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带备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六)、注册 新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新生录取名单学校将在校门口显眼位置公布,(注册时间以通知为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注意: 1.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8月7日)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学生在招生平台填写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区教育局将联合户籍、房产等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按涉嫌伪造证件行为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请家长们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可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招生期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录取后不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温馨提示:请家长们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可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 </b> 那霍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2023年6月23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