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南江小学招生公告

飞翔的蜘蛛

一、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1.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p><p class="ql-block">2. 招生范围的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p><p class="ql-block">3. 部分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p><p class="ql-block">4. 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p> 二、招生计划 <p class="ql-block">招生人数:招生135人,共3个班。</p>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1.南江社区(不含罗泊湾小区、新兴小区、河南橘井路片区、河南旧车路片区);</p><p class="ql-block">2.南湖社区的十里江湾小区;</p><p class="ql-block">3.范围内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p> 三、报名登记: <p class="ql-block">1.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2日。</p><p class="ql-block"> 上午:08: 00—11: 30</p><p class="ql-block"> 下午:14: 30—17: 30</p><p class="ql-block">2.报名登记地点:港南区南江小学旧教学楼二楼。</p><p class="ql-block">3. 上报审定(2023年7月6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p><p class="ql-block">4.发放通知书时间:2023年 7 月 9日,经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p> 四、报名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p class="ql-block">(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需交验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p><p class="ql-block">1. 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p><p class="ql-block">2.儿童预防接种证(报读小学,下同); </p><p class="ql-block">3.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p><p class="ql-block">(二)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孤儿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需交验材料 </p><p class="ql-block">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p><p class="ql-block">2.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公因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 </p><p class="ql-block">3.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明。 </p><p class="ql-block">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p><p class="ql-block">(三)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交验材料 </p><p class="ql-block">1.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p><p class="ql-block">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p><p class="ql-block">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p><p class="ql-block">4.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p><p class="ql-block">5.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p> 五、入学安排顺序: <p class="ql-block">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 近入学”原则,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属的招生服务学校申请报名安 排入学;非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 合条件的则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 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所提供 的广西居住证、住所、务工所在地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p><p class="ql-block">(一)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当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p><p class="ql-block">(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 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 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填写)。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 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p><p class="ql-block">1. 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p><p class="ql-block">2. 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p><p class="ql-block">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p><p class="ql-block">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p><p class="ql-block">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 </p><p class="ql-block">3. 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p><p class="ql-block">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p><p class="ql-block">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p> 六、其他事项: <p class="ql-block">1.不接受不满六周岁和已读过小学有学籍号的儿童报名(如有欺骗,后果自负);不接受不符合本校招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p><p class="ql-block">2.进入校园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进行测温,保持一米距离以上有序排队,不聚集不喧哗,报名结束,马上自觉离校。</p> 咨询电话: <p class="ql-block">港南区南江小学招生办公室: 0775-4359181</p><p class="ql-block">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0775-5909098</p><p class="ql-block">监督电话: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区纪委监 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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