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而来,“法”护成长——下原镇山珀幼儿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讲活动

bi8bo

<p class="ql-block">  为全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下原镇山珀幼儿园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治之光照亮祖国“花朵”的成长之路。</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下面就让我们一同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学习一下吧。</p>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p>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p><p class="ql-block"> (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p><p class="ql-block"> (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p> 学校保护篇 <p class="ql-block">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普法小知识:</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普法小知识:</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普法小知识:</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老师这样试图隐瞒处理的做法是错误哦!</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p> 社会保护篇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p><p class="ql-block"><br></p> 幼儿教育 <p class="ql-block">  各班教师结合各班幼儿年龄特点,以普法小视频、游戏、歌曲绘本、图片等形式让幼儿知道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可能时应如何应对,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幼儿园及家庭也要赋予幼儿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家园共育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下原镇山珀幼儿园将在“保护未成人成长,呵护祖国的未来”工作道路上继续前行。</p>

未成年人

保护法

儿童

欺凌

保护

学生

学校

应当

幼儿园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