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2023年6月14日,鸡泽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共同签订了《关于运用大数据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span></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实施意见》共十条,从政法机关数字化协同建设、大数据平台信息互联互通、社区对象大数据核查的提出、查询、处分、核查结果通报和联络会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span></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联席会上,各单位主管领导还就大数据核查的联络对接、调查核实、工作通报、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表示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运用大数据开展对矫正对象的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核查,可以有效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全面掌握矫正对象考验期间的日常表现,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鸡泽、法治鸡泽做出积极贡献。</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