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日,邦溪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到邦溪村村级调委会反映,辖区村有两户村民因苦楝树损害引发纠纷,望邦溪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一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接报后,邦溪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高度重视,即与双方当事人约定2023年6月12日上午一同到纠纷地开展调解工作。</p><p class="ql-block"> 经了解,村民张某某认为,自己剐伤的四棵苦楝树是野生的无主物,自己因在该地种植槟榔树,担心苦楝树遮光,所以故意剐伤苦楝树让其自然死亡,且认为,周某某的土地边界应在苦楝树往右五米的老树头处。村民周某某表示,这四棵苦楝树是自己特地种植在自己的土地边界上用以划分土地界限,且自己有该地块的土地证和林权证,自己清楚记得在土地确权第三方量地时自己是从苦楝树左侧量的土地。</p><p class="ql-block"> 在对此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经现场观察,受损害的苦楝树种植排列整齐,不可排除人为种植的可能;村民周某某林权证上四至与纠纷地四至基本吻合;村民张某某及其家人无该纠纷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证件;纠纷地旁有块水田地,按照以前的种植习惯,经济林种植离水田地会有五至十米距离。所以基本可以推断苦楝树往右土地为村民周某某的承包经营权地,村民周某某是苦楝树的物主。</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下图为调解现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