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一、公民在田间、路边、地边等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p> <p class="ql-block"> 二、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两百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class="ql-block"> 三、故意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 希望各位村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保护我们自身家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