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要不得——高考寄语

七月

<p class="ql-block"> 根据演武社区的安排,今天应邀走进《法律视角相约演武》法律小课堂,为大家一起分享与高考有关的话题。</p><p class="ql-block"> 主持人好。</p><p class="ql-block">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于本月7日、8日如期开考。为配合高考,我们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与高考有关的案例和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 我们先来看一则今年由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p><p class="ql-block"> 基本案情是,2020 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 " 枪手 ",共同出资付 " 枪手 " 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 " 枪手 "," 枪手 " 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 元。</p><p class="ql-block"> 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仅提供一个答案怎么就要判刑啊。这是因为替考行为妨害了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妨害国家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非法出售、提供考题、答案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 " 情节严重 " 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高考中作弊、替考、提供答案、等都属于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