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平凡与不平凡(《罪与罚》—心理活动描写巅峰之作)

王文淑

<p class="ql-block">在读柴静的《看见》时,有一段最让我印象深刻。</p><p class="ql-block">“这是一对父子,儿子是一个十五六岁的黑瘦男孩。从小失母辍学,看了很多书,跟大人交谈很敏锐,也很尖刻,往往当众嘲弄,一点情面不留。他坐我边上,说常常折磨小动物,看着它们的眼睛,说垂死的眼睛里才有真实。</p><p class="ql-block">‘有时候……’他逼近盯着我说,‘甚至想杀人。’</p><p class="ql-block">他带着挑衅,想看到人们会怎么反应。</p><p class="ql-block">我问他,为什么想杀人?他靠回椅背,说讨厌周围虚伪的世界,只能在暴力中感到真实。</p><p class="ql-block">我说,‘你说的这种真实感要靠量的不断累加才能满足吧。’</p><p class="ql-block">他看着我,意思是你往下说。</p><p class="ql-block">我说你可以去看一本书叫《罪与罚》,讲一个人认为只要上帝不存在,杀人就是可以的,是意志的体现。这本书就讲了他真的杀了人之后全部的心理过程,最后发现杀人满足不了人,‘什么是真实?真实是很丰富的,需要有强大的能力才能看到,光从恶中看到真实是很单一的,人能从洁白里拷打出罪恶,也能从罪恶中拷打出洁白。’</p><p class="ql-block">他问我:‘什么是洁白?’</p><p class="ql-block">我被这问题逼住,无法不答,想了一下,说:‘将来有一天你爱上一个人,她也爱上你,从她看你的眼神里流露出来的,就是真正的洁白。’”</p><p class="ql-block">我无法回顾当时看这一段时,自己的惊慌失措,若是把我放在柴静的位置上,我想不出更好的方式来给孩子解惑,面对这个我从未想过的问题,我从未接触的世界,我立刻变得口舌僵硬而笨拙,脑袋混沌而空白起来。</p><p class="ql-block">于是,我去看了《罪与罚》。我想,这个时候的我,也跟那个小男孩一样,想从书里找到些什么答案。</p><p class="ql-block">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个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法律系大学生,生活穷困潦倒,自有一套“平凡的人和非凡的人”的理论,他认为人可以粗略(不准确)分为两类,一类平凡的人,一类非凡的人。“非凡的人有权,当然并非是官方的合法权利,而是自己有权准许自己的良心逾越某些障碍,即为了实践他的思想,有时也可以是拯救全人类的思想,牺牲一个人、十个人、一百个人甚至更多人的性命。伟人都是犯罪者,但他们不会因流血而止步不前,不会墨守成规,而是超越常规,制定新的规则,他们是违法者、破坏者,但在他们的良心上是允许自己踏过血泊的。有多少人对他们顶礼膜拜,但到了时机也会绞死他们,这是完全公正的。非凡的人引领这个世界,推动发展,是未来的主人;而平凡的人保存着这个世界,增衍人口,是现在的主人。”</p><p class="ql-block">如果杀一个恶人,能拯救千千万万的人,这一壮举也可以称之为伟人。因此主人公(精神状态不好、身体也生病)整个人浑浑噩噩满脑子都想着用斧头劈开那个心狠手辣放高利贷的老太婆的脑袋,他做到了。同时,他也误杀了老太婆的妹妹,一个无辜可怜的女人。</p><p class="ql-block">书中第70多页(总共550页)便描写了主人公犯罪杀人的场景,每一个细节都让人不自觉屏住呼吸,紧张地浑身颤抖,仿若亲临其境,又仿若我才是那个主人公。</p><p class="ql-block">犯罪之后,主人公内心极度不安稳,时刻处于痛苦恐惧的矛盾冲突之中,他时不时的发烧发病,又时不时的变得激动厌世,在跟警官周旋的时候冷静又易发怒,在跟家人相处的时候坐立不安又难以启齿。总之,他意识到,他的理论失效了。</p><p class="ql-block">有几段警官利用心理学以及主人公的精神状态不佳、易怒的性格来诱导他承认杀人(因为没有证据)写得十分精彩。两个人相互博弈,相互试探对方的心思,警官是先说些无关的事,让人云里雾里,或者根本一开始就替主人公脱罪认为他无罪,在降低对方警惕后,立刻举出一个主人公嫌疑相当重的证据,仿若平地惊雷,吓得主人公簌簌发抖,接着步步紧逼。要知道主人公精神状态不佳、暴躁易怒,若是一不小心说漏嘴,当然警官也确实打着这个主意,整个过程都足够惊险,只是主人公心思敏捷也冷静自持,最终屡次脱险。两个人最后一次谈话,也让人颇多感慨,抛去主人公本身悔悟来说,这个警官也实在让人敬佩而惊讶,不管怎么说,他也算达成了自己的目的。</p><p class="ql-block">故事的结局是,主人公在索尼娅的劝说下,去自首了。</p><p class="ql-block">索尼娅,应该就是柴静所说的“洁白”吧。她因生计所迫领了黄牌(妓女),却心思单纯、眼神明亮,主人公最后也爱上了她,在八年的监狱生活里,正是这份爱,让他重新获得了新生。</p><p class="ql-block">这就是罪与罚。</p><p class="ql-block">所以,当一个人靠虐待小动物来获得快感,而为了不断获得这样愉悦和活着的感觉从而不断虐杀,那之后呢?杀人么?若是靠杀人来获得一时的刺激,那杀完之后呢?《罪与罚》告诉我们,任何杀人有理的理论都是行不通的,最终还是要面临心灵上的痛苦,以及寻求新的救赎。</p><p class="ql-block">在读完这本书,解答了小男孩的疑问,弥补了自己的空白,我不禁开始去思考那个平凡的人和非凡的人理论。</p><p class="ql-block">世上真的可以分为这两类人么?自认为非凡的人,会倾向于掌控平凡人的一生么?决人生死?</p><p class="ql-block">什么样的人会认为他是非凡的人呢?书中主人公是个大学生,难道高学历或者高权力的人会更加认为自己有这种超乎常人的权力?这类文明人士的道德滑坡,原因何在?</p><p class="ql-block">思忖许久,我想,一个人犯不犯罪跟学历无关,跟人性有关。没有必要把学历拿出来反复论证,这总归是一个人性的话题。有的人天生怀揣着邪恶的想法并胆敢把它付诸行动,有的人尽管头脑有邪恶的想法却小心翼翼掩藏,或者有的人压根不是那种伤害别人的性格。这让我们又回归了一个古老的辩题,“人性本善还是本恶?”。</p><p class="ql-block">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里说,“那时,我还没有懂得人性是如何的矛盾,我不知道真诚中有多少做作,高贵中有多少卑鄙,或者,邪恶中有多少善良。如今我是充分懂得了,小气与大方、怨怼与仁慈、憎恨与热爱,是可以并存于同一颗心的。”</p><p class="ql-block">所以,善与恶,是可以并存于同一颗心的。这并不冲突,即便是一个天性本善的人,在被激怒的情况下,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激起心底的恶,从而作恶。</p><p class="ql-block">那么,人还能分为平凡的人和非凡的人么?</p><p class="ql-block">若是一个人是矛盾的,他既可以善良,也可以邪恶,那么,他也可以既平凡,也非凡(犯罪)。</p><p class="ql-block">如果说天性决定了一个人是否犯罪,这也不完全准确,具体来说,一个人犯罪的行为,其天性必然是占一部分的,环境必然是另一部分。即一个人的行为,应是天性为主导,环境作催化。</p><p class="ql-block">《罪与罚》中,主人公“个性矛盾、多变,甚至荒谬。他傲气、自豪,既是慷慨、善良的人道主义者,有时却又冷酷无情、麻木不仁,到了失去人性的地步”。他会产生一个杀人的理论,但真正付出行动,是在小酒馆里听别人说起要杀死老太婆,是在街道上听到无数咒骂憎恶老太婆的声音,在这种环境下,在当时社会的环境下,促成了他杀掉“社会毒瘤”一般的放高利贷老太婆的行为。</p><p class="ql-block">要知道,一个人天性的善恶,不应该也无法成为批判他的理由。首先,当一个人存在那种邪恶想法,他人无从得知他的想法,那么这个人的精神犯罪不能真正称之为犯罪,而是否实施才是确定是否犯罪的关键。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天性既善又恶,并不是可以指摘的理由。让他真正实施的那个行为,才是确定他真的在犯罪。</p><p class="ql-block">一个人天性的善恶,只能从道德层面去教育,去批评;让他明是非,知荣辱。真正约束它的行为,靠的是环境。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p><p class="ql-block">但是环境又仅仅是社会环境么?当然了,罪与罚中,主人公犯法,是一个国家的治理问题,没有教育经费,没有补助,一个有理想有志向的人处在贫困疾病交加中,未来全成为渺茫,他会产生“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治世”想法。</p><p class="ql-block">但社会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人能够解决的。一个人的清醒,不能力挽狂澜,拯救一个社会,只有一群人的清醒,为其余的人来制定规则,才有可能实现。只有当教育、医疗都跟上,满足底层生活需求。让他能够拥有追逐梦想的权力,才不会被贫困绊住脚步,从而自行去解决社会问题,这样才能降低犯罪想法,也没有所谓的“杀一恶人来拯救千千万万的人”这一说法。</p><p class="ql-block">而就单论这个说法来说,要从不同时代背景来看待这个问题。年代不同,思想应该顺应变化。在过去,战争混乱,若是有人这样做,必然是大英雄的角色,但在现在和平年代,一个人不该掌控另一个人的生死。不该掌控另一个人的生死也应该包含在网络里,口舌可以杀人,一个人在现实中是个好人,在网络上就无所顾忌的以道德之名来杀人,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为了利益杀人,为了道德而杀人,为了正义而杀人,都是在一个道德法律不完善的年代才能“被迫”允许的事情。在和平友好的时代里,一个人怎么能把自己放在高人一等的地位上呢?怎么能去掌控他人的人生,决人生死呢?</p><p class="ql-block">不过,平等也不是完全平等,弱肉强食一直有,没什么好说,有人存在,社会必然存在强的人和弱的人,只能致力于消除阶级矛盾,但阶级矛盾依然存在,只是通过努力来不断消除二者的差距,以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p><p class="ql-block">要知道,强和弱可以并存在一个人的身体里,弱到极限会反弹,从而压到强,强极也会变弱。柴静写道,“为弱者发声,而弱者若有一天成了强者,那时,你可能还会为处于弱势局面的‘强者’发声。所以,不是不必发声,是要公正发声,这才是制度存在的意义。”</p><p class="ql-block">所以,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环境,也是法律环境。</p><p class="ql-block">首先,要从道德上教育一个人,规正他的天性,使他明是非、知荣辱。其次,从社会环境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要让他被生活所迫,起码有能力追求自己的梦想。最后,从法律环境约束他的行为。</p><p class="ql-block">任何一个人的道德沦丧,必然出自这两点纰漏,道德和环境。</p><p class="ql-block">按理说,读书该是明理知是非,从而减少犯罪行为,但有没有可能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文明人士,在社会环境良好、法律约束较强的情况下,自认是非凡的人,以自由掌控别人的人生,即利用自己的高学历高教育钻法律的空子,肆意妄为,为自己扫清障碍,使自己违法零成本。</p><p class="ql-block">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认知呢。</p><p class="ql-block">一个人犯罪,一方面,必然是性格问题,性格暴躁、懦弱、阴暗、自私占了绝大多数;另一方面,也是惩罚措施不到位,让他有种可以承担、可以逃避的想法,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感。也就是罚的力度不够。</p><p class="ql-block">若是一个小孩自小偷盗,在教育和后天环境都良好的情况下,他没有生存压力又知善恶、周围也没有教唆的、也没有偷盗的人,那其实很难他会再次作案。但也不排除,他思想深处的精神犯罪,会在某一点迸发,从而在现实中实施。</p><p class="ql-block">那这种情况下,若是罚的足够严重,他必然会再三斟酌。</p><p class="ql-block">还是那句话,一个人是矛盾体,他有恶,也有善。善恶都可能在瞬间得到转变,这个瞬间的思维约束在于环境,因而法律的制定务必要更加完善。罪与罚应该相辅相成。罚若是极其严重,他在一念之间,千转百回地思虑之间,必然更加谨慎思索,而不是无所顾忌。</p><p class="ql-block">罚也有两种,一种是心理上的精神惩罚,良心愧疚,一种是法律惩罚,身体上的惩罚,如囚禁和死刑。若是能针对不同犯罪人的性格特点,提供因地制宜的惩罚,可以选择佛家的劝解,也可以选择法律的惩罚,只为达到一个洗涤的效果,惩罚力度可以适当酌情。但这一度又难以把量,因此必须要完全了解一个人的心里,才能真正去走进他的心里,对他进行改变和真正的教育。可人性复杂又遮遮掩掩,难以真正了解。</p><p class="ql-block">此外,我们还要追寻他们犯罪的感受,不过就是那一刻突如其来、别样的快感,能够感受到自己活着,或者十分刺激而舒心的爽快。</p><p class="ql-block">这种来自于犯罪和伤害别人的快感,是要堵,还是要疏?</p><p class="ql-block">从法律上堵,从道德上疏。</p><p class="ql-block">法律上完全压制,坚决禁止,惩罚加大,教育上为他寻求一个正确而健康的方式去发泄和寻求新的满足感,这种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转变,需要道德来指引。</p><p class="ql-block">现在很多通俗易懂的道理,在它萌生、发展、延续到今天的过程,都免不了人类付出鲜血的代价和时代的洗礼。今天我们很轻易得到的道理,也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脚下是他们的尸骨,他们用鲜血对真理追求、与愚昧对抗,在命如草芥的时代里演绎悲剧的一生。所以,今天的我们要对历史敬畏,要对现在珍惜。你不经意知道的,你浅尝辄止的道理,都是他人拿生命拿一辈子换来的。</p><p class="ql-block">书里的人,和写书的人,都可能是在用他的一生,来告诉你一个道理。</p><p class="ql-block">我想,我可能也许穷尽一生,都说不清楚这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