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各位家长大家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2023年义务教育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一)提交证件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二)孩子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 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三)证件要求:所交证件一律用透明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的醒目处,注明班级、孩子姓名、所交证件名称、联系电话,以便老师为家长们保存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四)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有城区户口的(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前。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监护人居住房屋证,及提供2023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2、城区购房的(1)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提供2023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3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2)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3、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3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或暂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2)提供2023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3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以上是所需材料,请大班的家长们一定认真阅读,请大班的家长们一定注意交证时间,感谢各位的支持![握手][握手][握手]</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