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第二初级中学 《反有组织犯罪法》致家长的一封信

箩箩那

什么是《反组织犯罪法》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p><p class="ql-block">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p><p class="ql-block">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p><p class="ql-block">“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p>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p class="ql-block">  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p><p class="ql-block">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p><p class="ql-block">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p> 严防死守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p class="ql-block">  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日。</p> 保障“祖国花朵”权益不受侵害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利用、侵害,为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1.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p><p class="ql-block">2.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p>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p class="ql-block">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p><p class="ql-block">1.不公开个人信息;</p><p class="ql-block">2.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p><p class="ql-block">3.禁止特定人员接触;</p><p class="ql-block">4.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p><p class="ql-block">5.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p><p class="ql-block">6.其他必要措施。</p><p class="ql-block">广大家长朋友们若发现存在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请马上举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