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五月 学思想 凝心聚力向前进—江桥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五月主题党日

泰来县江桥镇中心小学

<p class="ql-block">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江桥镇中心学校党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器,江桥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组织开展“红五月,学思想,凝心聚力向前进”五月主题党日活动。</p> <p class="ql-block">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体党员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作贡献,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使我们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p> <p class="ql-block">  臧雨川书记要求党员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自觉学习,净化自己,提高站位。在工作岗位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积极将思想内化到身边的同事。利用授课班级、网络媒体、学校橱窗、红色长廊等平台,对学校的老师、学生进行宣传贯彻,并形成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强大声势。</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领颂人:雷艳鹏</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第一章 党员</b></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p><p class="ql-block">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p><p class="ql-block">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p> <p class="ql-block">  臧雨川书记带领党员教师们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入党初心,牢记入党时的誓言,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立足岗位奉献,做一名称职的、无悔于入党誓词的真正的共产党员。</p> <p class="ql-block">  踏一路春风,撒一路欢笑。党员教师们来到学校操场旁的空地上植树。在植树现场,党员们有的挖土,有的扶苗,有的培土,有的浇水,每个环节衔接有序,配合默契,充分发扬了“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个个热情高涨,干劲十足,挥汗如雨……一上午的时间,百余棵果树苗就昂然挺立,让原本冷清的土地焕发出勃勃生机,为春日校园增添了清新绿意。</p> <p class="ql-block">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江桥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会坚持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扎扎实实做,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贯彻运用到日常教学工作中,全方位推动学校创建特色党建品牌“红色引领”工作,助推江桥教育高质量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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