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法治护航 守护成长”法治副校长聘书颁发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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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rgb(237, 35, 8);">学法以正 普法以诚</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rgb(237, 35, 8);">明法以精 尚法以恒</b></p> <p class="ql-block">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引导青少年提升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2023年5月10日,春光和煦,万物并秀,我校赵天刚校长、李树忱副校长为县人民法院戴舰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孟繁清检察长、县司法局戒毒办公室张建伟副主任、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何宝玉副所长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p> 赵天刚校长、李树忱副校长一行首先来到县人民法院为戴舰院长颁发聘书,对戴院长能够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表示感谢,戴院长在谈话中表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上认真履职尽责,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赵天刚校长、李树忱副校长又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向孟繁清检察长颁发聘书并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对两位校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表示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法律专业技能和特长,有效推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师生法律素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两位校长又来到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为张建伟副主任、何宝玉副所长颁发聘书,两位法制副校长表示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成为学校法治教育的参谋者、学生法治观念的传播者、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为学校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服务、法治产品,力促学生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 <p class="ql-block">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我校从2013年开始就开始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聘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方面给与学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引和导向,完善了我校治理体系,法制副校长的实行为实验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实验的莘莘学子保驾护航!</p><p class="ql-block">  </p> 策划:刘立波、赵天刚<div>审核:李树忱</div><div>编撰、摄影:刘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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