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要求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有担当,引领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根据南新居党委工作安排,2023年5月9日,南新居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南新居党委班子6名成员、南新居居委班子3名成员、南新居下设10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南新居党建专干共15人,在南新居党委会议室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南新居党委副书记许巧练主持。</p> <p class="ql-block">本次会议有两项议程:一、南新居党委副书记许巧练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南新居党委副书记刘光南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p> <p class="ql-block">南新居党委副书记许巧练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p> <p class="ql-block">南新居党委副书记刘光南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p> <p class="ql-block">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在党的队伍建设上,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有担当,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提供了方向。为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梯次完备的干部队伍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党员教育管理是新时代伟大工程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p> <p class="ql-block">许副书记强调,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是当前党委和下设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重点对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内容规定,梳理当前党委和下设党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提高党建质量。</p> <p class="ql-block">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性,真学真用,提高水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