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李强总理在全国两会后召开的记者会上曾盛赞乡镇企业的“四千四万”精神,这是乡镇企业能异军突起的精神保障!乡镇企业能异军突起,还有一个保障十分重要,那就是政法机关的保驾护航!</p> 保护“能人” <p class="ql-block"> 乡镇企业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创办的集体企业,最先出来办企业的很多是农村匠人,如:木匠、泥瓦匠、箍桶匠、钟表匠等。这些匠人见多识广,脑子活络,吃苦耐劳,敢试敢闯,只要给他们一个小小的舞台,他们就会表演的很精彩,他们是创办乡镇企业的“能人”。“踏尽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难万险”的乡镇企业创业精神,就是他们率众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苏南地区正是有一大批“能人”,才使乡镇企业蓬勃兴旺起来。这些“能人”,在企业经营上确实有一套,但很多人缺乏法治意识,无知却“无畏”,什么事都敢做,触犯了法律还不知道,甚至洋洋得意。“能人”犯罪成为乡镇企业的特殊现象。</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能人”犯罪,让检察机关查办案件陷入两难境地。不查,无视法律规定,放任犯罪,失职;查,抓了一个“能人”,往往倒闭一个企业,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如何既严肃查办案件,又保护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考验着检察官的智慧和执法水准。乡镇企业是最早从苏南地区创建,并迅猛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经济犯罪都是新型的,司法机关没有遇到过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法律没有现成的答案。因而,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处乡镇企业的案件时,出现了不当现象:有的把违法违纪当作犯罪查处,甚至酿成冤假错案;有的怕影响经济发展,对“能人”犯罪不敢查处,一度加重了乡镇企业的混乱局面。</p> <p class="ql-block"> “能人”犯罪,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贪污受贿的;有挪用公款;也有偷税漏税行贿的,也有在追要货款时非法拘禁他人,更有一人犯数罪的。当然,其法律情节也是不同的:有严重犯罪的;有轻微犯罪的;有一般违法的;也有不构成犯罪甚至被诬告的。面对乡镇企业的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意识到处理“能人”案件的复杂性,认识到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既要坚决打击严重犯罪,更要慎重,务必搞准,力求最佳的法律效果。成功的经验和惨痛的教训使我们“聪明”起来。结合查处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召开“神仙”会,研究正确处理乡镇企业“能人”案件的对策,形成了统一认识:查无实据或者被诬告的,给以正名;一般违法的,立足予教育挽救;轻微犯罪的,给机会戴罪立功;严重犯罪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策法律一时不够明确的案件,慎重处理。这样做,既符合“一要坚决,二要慎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也保障了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p> <p class="ql-block"> 记得那年的一天,一位镇党委书记来访,告知镇里一名村办厂的厂长被上海某检察院带走十多天了,还没有回来,也没有消息,企业也停产了,请求帮助。按规定,检察机关异地办案,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并请当地检察机关配合。此事明显是违反了此规定。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供、销两头在外,加上资金、技术等因素,与全国各地的联系十分紧密,如果任由外地检察机关随意带走人,势必影响乡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会带来执法上的混乱。</p> <p class="ql-block"> 我们在检察长的带领下,赶至上海检察院了解情况。原来,上海某区检察院在查办一家大型国企的案件时,发现该村办厂与案发厂有业务联系,怀疑有贿赂行为,就派员到厂里调查,因该厂长的“不配合”,就擅自将人带走并刑事拘留。为了稳定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局面,我们多次请求上海检察机关将此案移交本地处理,最后还惊动了高层领导。当我从上海看守所将该厂长带出来时,他眼噙泪花表示,今后一定会依法办事,将企业办好。经我院认真审查,该村办厂与上海方面只有一般的人情来往和给“星期天工程师”奖金,没有严重违法犯罪的情况,我院依法对该厂长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幸得当年保护了这位乡镇企业的“能人”,昔日小小的村办厂,如今已是中国建筑业的百强企业,国家大剧院、鸟巢等很多国家重大工程,都有该企业的功绩。</p> <p class="ql-block">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明辨是非,依法处理好不同性质的案件,保护了一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能人”,他们吸取教训“带罪立功”,为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如此而言,乡镇企业能异军突起,检察机关功不可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