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俗话说安居乐业,只有具备了安定的住所后,才能有一个稳定和温馨的家庭、才能安于工作和学习。想当年我们的父母为了求得全家人有个方便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带领大家曾先后搬迁多次,我都经历了五、六次,其经历至今仍记忆犹新。</p><p class="ql-block"> 解放前夕,在长沙工作的父亲与同在长沙谋生的同姓远房伯伯秀夫、静姻夫妇合伙买下急于撤离的一个国军太太的住房,这是一栋位于营盘街与北正街相交处的砖木结构、临街二层的民宅,直进三间,第三间是直通屋顶的楼梯间兼厨房,占地面积总共约三、四十平米。伯妈在此地开办了一家个体针织社,用手摇针织机编织袜子,父亲也将十多岁的大姐从乡下接来跟伯妈当学徒并兼做家务。</p><p class="ql-block"> 我七岁那年随母亲从平江乡下来到长沙与父母一起生活,印象中的第一次在营盘街12号见到父亲和大姐,是我人生的第一次居住迁移。</p> <p class="ql-block"> (现在新建的古代大诗人、军事家辛弃疾当年在营盘街驻軍纪念地塑像的地方就是当年我们居住的营盘街12号的位置)</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解放后,随着城市公私合营运动开展,各针织社合并成立了市针织厂,大姐每天要到黄兴路西边的洪家井巷内的针织厂上班,加之我们兄弟随母亲迁来长沙,人口数量增加,为方便大家上班和上学,父亲只得临时在黄兴路东边织机街化龙池巷租一间楼房让毌亲带我们俩兄弟居住。</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不久在织机街化龙池斜对面的观音井巷租到一处条件较宽大的三间楼房,才第三次搬迁到观音井巷28号居住,同时二姐与哥哥也从就读中学的平江一中转来长沙读书,全家才得以在织机街观音井巷民居内团聚。</p> <p class="ql-block"> (观音井巷深处的汽车后面楼房就是当年的租住屋)</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几年后随着 1958年生产大跃进运动,城市各种经济活动蓬勃开展,居住在我们楼下的房东也在一楼的堂屋彻了个大烘炉,烘焙加工干辣椒。炎热的天气加上呛鼻的辣椒气味,使我们再无法在楼上居住,父母只得带着我们又到附近寻找新的出租屋。</p><p class="ql-block"> 不久,父母和大姐在南区劳动广场旁边的礼贤街(后改名沙河街)三益径巷找到一处中意的住宅,这是一栋有前后庭院的公馆式平房,屋子中间是宽敞的客厅,两边各有对称的二间相通的厢房,屋后中间是天井,屋前是院子,二边对称的花圃内栽有梧桐树、桂花树、夾竹桃树,院大门二边对称地是厨房和厕所,一侧还有一个共用的水井。房主是一家在长沙做工的刘姓浙江宁波人,因耽心多余的房屋被政府征收改造,他只愿将房产的一半以450元出卖而不同意出租。全家只得东拼西凑100元交了定金,并收取了100元的收据,然后父亲又与营盘街房郑姓租户商量一次借300元,以每月12元的租金抵还借款二年还清。事后母亲与大姐将300交与刘姓户主,换回一份出卖三益径巷一号住宅一半的协议书,并承诺以后去办房产证时再收取50元的余款,才完成交易。全家搬入后不久,父亲便将70多岁祖母从老家乡下接来同住,实现了三世同堂的愿望。</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现在盖大楼的地方就是当年三益径巷的位置)</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976年母亲在三益径巷一号庭院梧桐树下的留影照片,这是现存唯一留有三益径巷一号原始场景痕迹的照片)</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几年以后,同小院的刘家因儿女成年而使住房渐显紧张,便萌生想将我家挤走重新收回已卖出住房的歪心思:六十年代初便以临时借用的理由全部佔用了中间共用的堂屋,随后逐步独占了原来协议二家共用的水井和厕所,更过份的是将大门旁的共用电表总开关加锁,随意拉闸断电控制我家晚上用电时间,不断制造双方矛盾和纠纷。尤其是在七十年代中以后,刘家乘我母亲去世后家中白天无人在家机会,将大便倒入我家放在厨房外的水缸内,将大量碎砖头和有剌鼻气味的乙炔气电石渣全部堆到小院我家一侧,严重影响了我家的出入,将原来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挤占挪用到三分之一。</p><p class="ql-block"> 1979年春节前夕,乘父亲从水电工地回来在家的机会,我想将堵在我家进出路囗的电石铁桶挪到小院中线位置时, 刘家20多岁的小儿子拎着一把铁铲子冲出来从后面将我击倒,由此房产纠纷造成暴力冲突,我们只得将此投诉区法院解决。</p><p class="ql-block"> 经过三年多法院调查和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买方补交350元没收据的购房款,卖方转让三益径一号房产一半的合同有效。事后在大姐的牵线联系下,我家将此房产又以1200元转让给了朱姓人家,才搬离居住了22年的三益径巷一号民居。而同时老朱转让的一间位于湘江河边、需用活动竹梯上下的几平米的公租搁楼房还没等我们入住就让隔壁一对急于结婚生子的年轻夫妇砸锁霸占,这就是三益径巷一号房屋的变迁。</p><p class="ql-block"> 八十年代初的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期间,我在无法继续在三益径巷居住的情况下,便多次到北区房地产公司要求返还文革中被迫充公的营盘街12号私房产,该公司经调查后表示同情,很快就根据政策将该房产退还给我家,并配合安排二家租户退房离开。然而不久隔壁邻居家因要维修自己的房子,要求共同出资拆建二家共用的隔墙,而此时父亲因工伤住院治疗,无条件参与维修,便以5500元的价格将刚返回的私房转让给了隔壁邻居,这就是营盘街民居的结局。</p><p class="ql-block"> 正如祖国的山河不容一寸丢失一样,先辈留下的私房也不可轻易放弃,我与老伴二人发扬不惹事、不怕事精神,经过三年多的奔波劳累,终于收回了自家以上二处民宅的产权。</p><p class="ql-block"> 又经二次搬迁直至九十年代初,我调到刚搬迁到长沙的“三线”国企大厂工作,才在厂宿舍区分配到三居室的职工宿舍,至此才真正拥有一套属于自己与老伴和女儿的居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