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文明交通素质,2023年4月26日上午,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玉泉大队大队长张随义,教导员吴军周一行到好地小学开展“春季守护行动”我们在行动活动,面对面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p> <p class="ql-block"> 警察叔叔在给同学们认真讲解中。</p><p class="ql-block">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p><p class="ql-block"> 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p><p class="ql-block">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 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p><p class="ql-block"> 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p><p class="ql-block"> 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p><p class="ql-block"> 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p><p class="ql-block"> 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p> <p class="ql-block"> 最后,警察叔叔还给同学们发放了小礼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