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暖人心 司法裁定做保障 ——全省第一件行政诉讼调解司法确认《行政裁定书》送达

中国(陕西)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3年4月21日上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庭,立案庭孙毅庭长主持,徐晟法官参加,当庭向申请人张xx、申请人XX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宣读、发送行政诉讼调解司法确认《行政裁定书》。此时,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都对法官和调解员付出的努力表示真诚地感谢!</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这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行政诉讼调解司法确认作出的第一件《行政裁定书》,也是全省行政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第一案。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到庭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2年12月,西安市某城区若干户居民因不满区政府在实施城市改造项目中的行政征收行为,以区政府为被告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考虑到该系列案直接涉及居民切身利益,且影响面大,为有效化解纠纷,按照行诉协调机制,经与西安市司法局协商,将该系列案委派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进行调处。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通过研判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补偿金额高、案件化解难度大,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遂于2023年3月初邀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协助参与案件调解。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是2018年4月最早入驻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中国(陕西)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作主体的专业调解组织,拥有众多优秀的调解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受理该系列案后,选定3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研究了调解工作方案。调解员首先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陈述,梳理案件事实,为调解做好准备。通过沟通,各方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在市司法局、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参与下,围绕原告诉求及补偿数额等方面进行了多轮的反复协商,切实给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会,增强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信心,使当事人着眼于未来,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调解员持续三周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2023年4月6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3年4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该调解协议书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经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至此,一桩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化解,通过多元解纷机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最佳结果。</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案通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具有多重的意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首先,调解解决纠纷效果好。通常此类案件围绕行政决定要进行漫长的诉讼,时间难以把控,诉讼成本也会不断加大。而且该类型案件往往都是批量案件,若不能妥善解决,则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也会带来很大损害,结果是两败俱伤。而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平衡双方利益,做到互谅互让,促成双方定分止争,既有效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让居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又实现了利益平衡和诉讼效益最大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其次,调解解决纠纷结果好。通过调解员的工作,可以切实给当事人创造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会,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的信心,促使当事人着眼于实质性的结果,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不但创造实质性结果,而且有利于消除尖锐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目标。</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其三,调解解决纠纷效率高。本案从受理调解到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个月时间,从眼前看,减少了双方诉累,使当事人从精神压抑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修复双方关系;从长远看,充分体现出调解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其示范效应能够让更多的当事人树立起对调解的信任,高效简洁的调解能够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优先选择。</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其四,司法确认作保障。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协议的审查,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也包含了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有利于推动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和瑕疵。在实现化解行政纠纷的同时,还有利于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通过本案的调解成功,也为处理类似案件带来一些借鉴。众多当事人对行政决定提起的诉讼往往带有公益性,很难通过一场诉讼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以往此类针对行政决定诉讼的结果,有的被法院维持,有的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或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无论何种判决结果,并不涉及当事人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依据前一个诉讼与政府谈判补偿事宜,或者就此再提起诉讼。此时,如果当事人片面理解判决的本意,或者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律师或“能人”的宣传所误导,往往会陷入认识误区难以自拔,既不利于实现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也不利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如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一般都会带来优于判决的结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持本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实现了当事人、政府、法院三方满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相统一的良好结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案是全省行政诉讼调解成功第一案,也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带来的新成果,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来说,本案具有立程碑意义,为今后化解行政诉讼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走出了一条新路子。</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供稿)</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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