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文件精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准确性。4月20日,临渭区人社局邀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凤、民三庭庭长张文娟等一行7人到临渭区仲裁院开展了裁审衔接工作交流座谈会。临渭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临渭区仲裁院全体干部参加会议。<br> 座谈会上,局主要领导对临渭区人民法院一行同志的到来表示欢迎,对临渭区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机制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渭区仲裁院将加强与法院的交流,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争议处理的准确性,节约司法资源,共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建设。临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介绍了法院的相关工作情况,表示将积极构建“诉讼+仲裁”对接平台,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双方就劳动人事争议中遇到的社会保险、终局裁决范围、送达方式、工伤待遇等多个问题的裁判尺度及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仲裁员与法院法官结合相关案例,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div> 期间,在临渭区人社局领导的陪同下,区人民法院一行现场参观了临渭区人社局机关文化墙、职工之家和仲裁院调解室、仲裁庭建设等基础设施,并详细了解了临渭区仲裁院目前的案件受理及调解等情况。<br> 本次交流座谈会的顺利进行,对强化我区仲裁与法院工作的衔接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了裁审衔接工作,妥善解决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准确性。下一步临渭区仲裁院将积极探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率先在全市创建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