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革命英烈红军小学召开“4·15”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天地树人

<p class="ql-block">  2023年4月17日下午,吴多强校长召集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多功能厅召开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暨‘4·15’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会议。</p> <p class="ql-block">  陈承岛常务副校长强调,《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p> <p class="ql-block">  吴多强校长补充道,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p><p class="ql-block">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p> <p class="ql-block">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p><p class="ql-block">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p> 学校简介 <p class="ql-block">  海口革命英烈红军小学创办于1982年,坐落在革命老苏区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墟。2015年6月30日学校被全国红办授牌为“中国工农红军海口革命英烈红军小学”。</p><p class="ql-block"> 学校将以“发扬红军精神,培育创新人才”为宗旨,铭记革命历史,继承革命传统,开创美好未来,为振兴咸来革命老区的教育事业增砖添瓦!</p><p class="ql-block">图文:王泽坤</p><p class="ql-block">校对:李辉</p><p class="ql-block">审核:陈承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