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第九小学教职工大会章程

上饶市第九小学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37, 35, 8);">上饶市第九小学教职工大会章程</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37, 35, 8);"></b><b style="color:rgb(237, 35, 8);">【德雅 · 九小】</b></p> 第一章 总则 <p class="ql-block">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p><p class="ql-block">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学校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p><p class="ql-block"> 第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与发挥教职工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p><p class="ql-block">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p><p class="ql-block">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p> 第二章 职权 <p class="ql-block">  第六条 教职工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p><p class="ql-block">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p><p class="ql-block">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竞聘量化考核方案、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方案、30%绩效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p><p class="ql-block">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聘任的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p><p class="ql-block"> 四、民主评议权。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结合干部考核工作,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意见。</p><p class="ql-block"> 第七条 校长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职工大会提案,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为召开教职工大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 教职工大会尊重和支持校党政依法行使行政或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p><p class="ql-block"><br></p> 第三章 教职工 <p class="ql-block">  第九条 教职工的权利</p><p class="ql-block"> 一、在教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p><p class="ql-block"> 二、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p><p class="ql-block"> 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和批评;</p><p class="ql-block"> 四、对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p><p class="ql-block">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p><p class="ql-block"> 第十条 教职工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p><p class="ql-block">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p><p class="ql-block"> 三、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各项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p><p class="ql-block"> 四、积极宣传贯彻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p> 第四章 组织制度 <p class="ql-block">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不足60人,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全员参与。</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可以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经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p><p class="ql-block"> 第十四条 教职工大会的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职工大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p><p class="ql-block">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中产生,由教职工大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会议讨论,提交大会通过。</p><p class="ql-block">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职工大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p> 第五章 工作机构 <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p><p class="ql-block">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职工大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职工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大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p><p class="ql-block"> 第十八条 校长要支持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职工大会提案,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为召开教职工大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条 工会是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在校党政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p><p class="ql-block"> 一、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做好教职工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p><p class="ql-block"> 二、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p><p class="ql-block"> 三、向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意见、建议和申诉。</p><p class="ql-block"> 四、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p><p class="ql-block"> 五、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从事教职工大会、工会工作占用的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p> 第六章 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工作 <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二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职工,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p><p class="ql-block"> 提案可由1人或者2人以上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三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p><p class="ql-block">受理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p><p class="ql-block">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四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职工大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p> 第七章 附则 <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有关条文应停止执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工会,修改权在学校教职工大会。</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上饶市第九小学工会委员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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