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r></div>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br><br> 二、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四、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五、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六、禁止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br><br> 七、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 八、禁止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九、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十、禁止在铁路防护网内或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拣拾、钻车、扒车、跳车。 十一、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及人行过道,超宽超高车辆强行通过铁路桥梁、涵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