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蟒河镇中心幼儿园“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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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p> <p class="ql-block">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p> <p class="ql-block">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p><p class="ql-block">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p> <p class="ql-block">  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p><p class="ql-block">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p><p class="ql-block"> (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p><p class="ql-block"></p> <p class="ql-block">  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p><p class="ql-block">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p><p class="ql-block">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p><p class="ql-block">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p><p class="ql-block">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p><p class="ql-block">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p> <p class="ql-block">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p><p class="ql-block">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p><p class="ql-block">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p><p class="ql-block">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p> <p class="ql-block">  六、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p><p class="ql-block">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p><p class="ql-block">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p><p class="ql-block">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p><p class="ql-block">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p><p class="ql-block">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p><p class="ql-block">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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