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二幼儿园】——规范语言文字,绽放文明之花~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乌鲁木齐市第二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增强全园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升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园积极响应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做到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让我们一起给孩子们做好表率,从我做起,一起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现在让我们共同去了解规范语言文字吧!</p>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一章 总则</p><p class="ql-block"> 第一条 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p class="ql-block">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p><p class="ql-block">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p><p class="ql-block">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p><p class="ql-block">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p><p class="ql-block">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p><p class="ql-block">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p><p class="ql-block">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p><p class="ql-block">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p><p class="ql-block">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p><p class="ql-block">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p><p class="ql-block">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p><p class="ql-block"> (三)招牌、广告用字; </p><p class="ql-block">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p><p class="ql-block">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p><p class="ql-block">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p><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p><p class="ql-block">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p><p class="ql-block">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p><p class="ql-block">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p><p class="ql-block">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p><p class="ql-block">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p><p class="ql-block"> (一)文物古迹; </p><p class="ql-block">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p><p class="ql-block">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p><p class="ql-block">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p><p class="ql-block">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p><p class="ql-block">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p><p class="ql-block">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p> <p class="ql-block">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p><p class="ql-block">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p> <p class="ql-block">  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积极推行规范汉字,在全社会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p> <p class="ql-block">  推广普及普通话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p><p class="ql-block"> 第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p><p class="ql-block"> 第二,有利于促进各地区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p><p class="ql-block"> 第三,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p><p class="ql-block"> 第四,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p><p class="ql-block"> 第五,有利于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信息的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p> <p class="ql-block"> ◆是推进全面教育和提高幼儿园形象的需要。 </p><p class="ql-block"> ◆我们要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幼儿园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推进全面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广大师幼及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幼儿园形象。</p>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p><p class="ql-block">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p><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p> <p class="ql-block">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p><p class="ql-block">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p><p class="ql-block">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p> <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p><p class="ql-block">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p> <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p><p class="ql-block">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p> <p class="ql-block">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p> <p class="ql-block">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向老师、家长和小朋友们发出推广普通话的倡议:</p><p class="ql-block"> 1.请老师和家长们自觉做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使用者、示范者和宣传者。</p><p class="ql-block"> 2.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规范使用文字,坚持给予孩子正确规范的引导。</p><p class="ql-block"> 3.幼儿入园后,坚持使用普通话,养成良好的习惯。</p><p class="ql-block"> 4.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教师和幼儿、幼儿与幼儿、教师与家长、幼儿与家长彼此交流应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语言交际环境。</p><p class="ql-block"> 5.语言交际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人相互督促,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p><p class="ql-block"> 6.尽量带动家人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推广普通话。</p><p class="ql-block"> 7.尽量坚持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为城市形象的塑造,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尽一份力量。 </p><p class="ql-block"> 8.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写好规范字,从你我做起。让我们一起,积极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幼儿园和家庭是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主要阵地,我们要“从我做起”,人人说好普通话,人人使用规范字,小手拉大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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