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临高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4月10日上午,在庄严的国旗下,临高县第一小学隆重地举行了防治学生欺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仪式有四项内容:学生代表发言;家长代表分享;班主任代表讲话;分管领导提出要求。</p> 学生代表发言 <p class="ql-block"> 五(5)班的赵可馨同学向大家介绍了一些校园欺凌的表现,并告诉同学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爱惜自己,不结交社会闲杂人员;尊重他人,对学校老师有礼貌、对我们的门卫有礼貌、对同学有礼貌,不要粗口伤人,不要动手动脚,不要过度玩笑导致翻脸打架;学会跟同学和谐相处,包容他人,不要斤斤计较、不要得理不饶人、不要揭人短处、不要嘲笑他人、不要挑拨离间、不要搬弄是非,不做他人暴力帮凶,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抵制不良的引诱,做一名有文化、有修养、有礼貌、有智慧的学生。</p> 家长代表发言 <p class="ql-block"> 六(1)班王瑞鑫的妈妈作为家长代表发言,她以家长的角度从多关心孩子,了解警告信号,灌输健康的习惯,给孩子以力量,熟悉学校的政策,主动报告欺凌事件这些方面分享了一些教育心得,她说欺凌不是健康童年的一部分。欺凌影响着每个人。但作为家长,有权力做一些事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校联合,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p> 班主任代表发言 <p class="ql-block"> 五(5)班的班主任董光卉老师向大家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以及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董老师还语重心长地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p><p class="ql-block">①不崇拜欺凌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不做咄咄逼人欺负者,不做弱小羸弱被欺负者,不做无动于衷旁观者。</p><p class="ql-block">②不参与校园欺凌,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欺凌行为中的帮凶。</p><p class="ql-block">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例如在球场上不做过分的挑衅行为,在平日课上课下的偶尔哄闹中不对同学过分攻击,语言艺术,点到为止。</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欺凌事件的随机性,许多同学会产生恐惧和焦虑,部分同学不敢将问题报与老师家长,更不用说报警了,甚至在问题严重后警方调查时也不敢出面作证,成为“沉默的羔羊”,助长了欺凌败气。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董老师还告诉大家: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护盾来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p> 分管主任讲话 <p class="ql-block">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姜敏副主席也向同学们提出了学校的要求:</p><p class="ql-block">1、上课期间,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家长来接的,要经过班主任同意,待家长到校后,方可离校。 </p><p class="ql-block">2、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坚持不懈地养成守时的好习惯。</p><p class="ql-block">3、遵守学校的秩序,课间不在走廊追追打打,横冲直撞;上下楼梯靠右走,一定要做到,不推、不挤、不跑、不跳。</p><p class="ql-block">4、上午、下午放学校铃声响后,任何同学不得在校内逗留。上午离校时间为11:40(除值日生外),下午离校时间为5:25(除兴趣班)。</p><p class="ql-block">5、放学后排好路队,出校门后到指定位置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搭理陌生人。一旦被坏人纠缠,要冷静与其周旋,并设法向路人或警察求助;及时将情况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安保人员报告。</p> <p class="ql-block"> 通过学生、家长和老师们的宣传和分享,此次防止欺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圆满结束,本次活动对培养学生友善待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全校形成了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预防学生欺凌,从你我做起!</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图片:符慧飞</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编辑:刘 倩</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初审:王忠飞</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终审:刘建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