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博林学校学习推进《国家安全法》(宣)

洛阳市嵩县博林学校

<p class="ql-block">山河无恙,你我相安,“国泰”方能“民安”,今年的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2015年7月1日新国家安全法提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实际,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p><p class="ql-block">学校主题教育实施措施:</p><p class="ql-block">1.召开主题班会;2.进行主题知识竞赛;</p><p class="ql-block">3.办好一期黑板报和手抄报;4.进行活动宣传,扩大学习面,形成家校合力育人;5.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进行教学,完成教学和作业;</p> <p class="ql-block">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指出: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p> <p class="ql-block">什么是国家安全?</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p> <p class="ql-block">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p><p class="ql-block">(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p><p class="ql-block">(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p><p class="ql-block">(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p><p class="ql-block">(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p><p class="ql-block">(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p><p class="ql-block">(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p><p class="ql-block">(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p> <p class="ql-block">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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