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企联以案普法专栏(264 )】注意!最高院最新裁定: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延吉企业·延商·企业家联合会创宣部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注意!最高院最新裁定: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b></p> <p class="ql-block">【来源供稿:延吉企联法律顾问团 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莲心 联系电话:13804481883 17604332027 微信号同步】</p> 最高院企联盖章裁定采信最新以案264吉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