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div> 您好! </div><div>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呈上升趋势,学生违法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学校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学生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div><div> 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危害严重: </div><div> 一是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div><div> 二是电动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div><div> 三是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div> 学生平安责任重于泰山,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平安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珍爱生命。学校明确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学校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家长们承担好家庭教育和监管的责任,严格管理,不要让子女骑自行车、电动车上路。 <div>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div> 1.不给孩子购买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 </div><div> 2.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div><div>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div><div> 4.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div><div> 5.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门。</div></div> 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现象。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div style="text-align: right;"> 刘垓子镇瓦房小学 </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 2023年4月4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