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临河一小致家长的一封信

阳光一小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 </p><p class="ql-block">你们好!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文明出行是展示市民文明素质的窗口。现阶段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卫生城市的关键期,市创文巩卫督导组在检查时发现各学校门口存在家长上下学接送孩子时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门口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的问题,使孩子的安全得到保证。我校倡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车辆的停放,提升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文明出行,为给孩子们树立遵守交规的好榜样的同时,为创建文明城市助力。</p>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青少年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给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严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我校提倡学生绿色出行,提倡小学生步行上学。严禁小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对年满12周岁,经审核符合驾驶自行车的学生,必须本人进行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报送学校审核,签订安全责任状,班主任签字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行。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小孩,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孩子和自身安全。</p> 对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惩戒 <p class="ql-block">按照《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的通知》(巴公通(2022)61号)有关要求和《临河区学生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实施以下<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惩戒措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自己承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2.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学校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并接受教育。</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3.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资格。</span></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希望家长朋友和孩子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出行习惯。</p> <p class="ql-block">临河区第一小学安全办</p>

自行车

电动

驾驶

家长

学生

周岁

文明

我校

违法

自觉遵守